公共工程承建商共有兩份認可名冊,分別為:

  1. 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認可承建商名冊);以及
  2. 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

認可承建商名冊所列的公司,已獲准承接公共工程中5大建築及土木工程類別的任何1類或多類。該5類工程為:"建築"、"海港工程"、"道路及渠務"、"地盤平整"及"水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所列的供應商/專門承造商,則獲准承接46個專門工程類別的任何1類或多類。

承建商必須符合既定的財務、技術及管理準則,才可獲准名列上述認可名冊,或保留名冊上的資格,以及獲批公共工程合約。

有關認可名冊的詳細資料以及申請名列名冊的辦法,分別載於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申請成為公共工程承建商的辦法兩部分。

至於認可名冊的管理規則以及有關表現評核報告的程序,則載於承建商管理手冊只有英文版

自1995年4月,我們更推出公德地盤嘉許計劃,以表揚公共工程承建商在進行建造工程時,注重公德。

方便營商計劃的推出,務使發展商及認可人士現時可自行聘用認可承建商進行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工程:

  1. 接駁公共排水/排污系統;
  2. 接駁供水系統;以及
  3. 建造車輛出入口通道和修補行人路徑。

繼二零二一年九月推出「誠」建商約章,發展局、廉政公署和建造業議會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聯合推出「誠」建約章2.0 我們鼓勵承建商積極參與約章,以完善的誠信管理制度為基礎,同心打造廉潔及 專業的建造業團隊。簽署約章屬自願性質。有關「誠」建約章2.0的詳情,可瀏覽防貪諮詢服務的網頁: cpas.icac.hk/ZH/Info/TP_Library?cate_id=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