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香港的專業服務,本局早於2002年5月與原國家建設部(現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簽訂合作意向書。其中內容包括共同努力推動建築及有關工程的專業資格互認。該合作意向書為兩地日後在資格互認的磋商奠下良好的基礎。
在簽訂該合作意向書後,我們一直與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內地相關專業團體保持緊密聯繫。另一方面,我們亦不時諮詢特區5個相關專業學會(即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園境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及香港測量師學會),並向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反映他們的意見。
至今,已經有6個專業達成了互認協議,其中包括產業測量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規劃師、工料測量師以及建築測量師。透過協議下的互認安排,兩地先後共有3,194名有關專業人員成功取得對方的專業資格,詳情如下:
簽訂協議日期 | 培訓及測試次數 | 通過互認取得相關專業資格的內地人數 | 通過互認取得相關專業資格的香港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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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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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003 | 3 | 300 |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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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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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004 | 5 | 347 |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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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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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004 | 4 | 115 |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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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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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05 | 5 | 51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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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料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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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005 | 3 | 496 |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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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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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006 | 1 | 255 |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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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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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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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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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在CEPA框架下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承諾兩地繼續探討有關專業人員資格相認的事宜。本局會與內地展開磋商,希望能夠延續已經簽訂的互認協議,以及就其他未達成互認協議的專業,例如內地監理工程師與香港相關專業,岩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屋宇裝備工程師等,開始討論互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