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五月十日)公布建議加強在發展清拆行動中,為合資格的受影響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所提供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政府在進行發展清拆行動時,均聽到受影響人士和地區持份者就補償及安置安排提出的意見,政府理解他們對發展引來的清拆和搬遷感到憂慮,亦明白社會期望政府在推進發展的同時,能秉持公平公義原則,善用資源以盡量照顧社會不同界別的需要,尤其是基層市民的需要。
他說:「本着新一屆政府『以人為本』的精神,我們希望在平衡公帑及房屋資源運用、公平原則、受影響人士和社會期望各項因素後,透過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的措施,務實地照顧不同類別人士的需要。」
有關安排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由「項目為本」變為「統一安排」,為日後所有政府發展清拆行動(不論項目的規模),制訂劃一且經加強的一般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
(二)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引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安排,讓受影響的合資格寮屋住戶獲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及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三)適當地放寬現金特惠津貼資格及加大津貼額;
(四)適度地讓居住於一九八二年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合資格住戶可同樣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惟相關住戶必須符合地政總署一次過自願登記機制的特定登記要求;以及
(五)放寬位於棕地或寮屋的業務經營者申領特惠津貼的資格門檻。
詳情請參考附件。
黃偉綸說:「我們提出有關建議,是希望在公平公義的基礎上,適切回應社會和受影響人士的訴求,亦為收地及清拆工作拆牆鬆綁,適時增加土地供應,早日為市民提供更多經濟和房屋用地。」
發展局和相關部門將會在五月中至七月期間,與地區持份者及受影響人士接觸,介紹有關措施,並計劃於五月底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當有關工作完成後,政府希望盡快就特惠津貼的建議徵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以盡早回應受影響人士的需要。政府會在特惠津貼安排獲財委會批准後同步執行加強安置安排。如獲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就寮屋住戶和於寮屋經營業務的個案,追溯的實施日期為今天(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就棕地業務經營者,追溯的實施日期為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即政府去年公布為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引入特惠津貼安排的日期)。
完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