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
,市民根据法例向本局提交与运输事宜有关的电子资讯可予接受,但有关资料须符合“根据法例向政府提交电子资讯的规格、方式及程序的中央档案” 所指定的规格、方式及程序。
提交电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