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土地储备」:这是指已经填了海又平整了的土地,即是熟地、是现成的,在有需要时可随时取用。在交付作长期使用前,可以短期租约或其他方式作短期用途。
(二)中期「土地储备」:这是指经公众参与后取得社会支持,并已完成所有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后,确定是可以进行填海工程的选址。作为中期「土地储备」,我们不会立即进行填海工程,而是预留这些选址,在预见市场将有需要时,才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展开工程。换句话说,在决定填海后的几年内便有「熟地」供应市场所需。
(三)长期「土地储备」:在一些符合填海选址准则的可行地点,政府会进行初步和概括性的研究,以确定那些地点的初步可行性,经公众参与并挑选后,预留这些选址作为长期「土地储备」的可能来源。待日后有需要时,才会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如果研究结果正面,视乎需要的迫切性,这些选址可升级为中期「土地储备」,甚至立刻展开填海工程,制造短期「土地储备」。我们现正进行第二阶段公众参与的五个近岸填海地点,如果得到大家的支持,便可进行上述深入研究,以确认可行性,继而成为中期或短期「土地储备」。
一个典型的近岸填海项目,以现时的开拓模式,从选择个别有潜质的填海地点到完成公众参与活动,到技术和其他包括环评等研究、法定程序及详细设计,需时往往超过五年。之后的填海工程从申请拨款、招标、动工,至工程完成,最少也要四、五年。所以,整个填海造地过程从概念到熟地完成,往往需时十年或以上,才能见到第一幅土地出炉以供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作出前瞻性的长远规划,并按部就班推进开拓工作,不能临渴掘井。
对比邻近国家新加坡,当地政府于七十年代开始在滨海湾(Marina Bay)进行填海,到了1991年再进一步填海以塑造更优美的内港,填海范围当中包括一些未有具体土地用途的土地储备。直至2000年,滨海湾仍以金融作主题。到了2005年,新加坡政府着手研究更改土地用途以作其他行业,而于2010年正式完成滨海湾综合渡假村。新加坡政府只用了短短五年时间便完成了这个大型集合会议展覧、零售及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渡假村发展,其中一个主因,是当地政府当年为未来发展建立了随时可以取用的土地储备。
新加坡自六十年代开始进行大规模填海,原本的土地面积约五万二千多公顷,只略多于香港面积的一半,而且因为没有高山,可用的平地比香港多,但当地政府在过往五十年间透过填海增加了接近一万四千公顷土地,比原面积增加了超过两成。相比之下,香港在过往百多年来自填海的土地只有约六千八百多公顷,仅占原本面积6%,不及新加坡填海面积的一半,然而在这新增土地上却已容纳了全港约两成七居住人口及七成的写字楼面积。事实上,香港来自填海的土地供应近十年明显减少,由过往平均每五年造地约500至700公顷(不包括赤鱲角及西九龙共合的1,274公顷),到2005至09年锐减至84公顷。在2010年,填海土地更只有1公顷。
一个多世纪以来,移山填海是香港增加土地供应的主要方法,沙田、马鞍山和大埔,这些新市镇都是这样建设起来。不过,经过近十年的争拗和诉讼,大家都同意不会再在维多利亚港以内进行填海,但大家只要摊开地图,除了在维港、沿海郊野公园、海岸公园、具高保育价值地带等地区以外,香港仍有不少可供考虑的填海地点。
何况,填海可以处理剩余的公众填料,并减少因要长途跋涉运送填料往内地处理而产生的碳排放。由2007至2013年期间,我们把剩余填料运到台山进行填海。过程中除了牵涉170公里的运送,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我们亦要向对方付费,这些剩余填料却为对方填了四百多公顷用地。若这些填料用于香港,建立土地储备,现时本港土地短缺,房屋短缺等问题可以纾缓。回想起来,香港自2007年起将填料运到台山,不在本地填海造地,土地短缺问题亦陆续浮现,充份证明放弃填海并非一个实际可行的选项。再者,尽管有适合填海地点及现成剩余填料,仍需要数年时间进行深入技术研究及工程设计才可真正展开填海工程。可见未雨绸缪,尽快展开填海地点技术研究的重要性。
最近有多个环保团体表达对挑选具潜质填海地点的关注。其实,政府在第二阶段公众参与的摘要中已作解释,就是根据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所确立的填海选址准则及概括性技术评估结果而挑选,当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优先考虑近岸填海,因较易与现有道路交通网络及已发展地区连系起来;尽量远离现有社区的人工海岸线;避免触及天然海岸线和环境敏感地带;而在考虑人工岛方案时,会避免触及香港东及中部的海岸线生态和西部的多项大型基建工程。我在上一篇「局长随笔」中亦已强调对中华白海豚活动的关注,所以,政府会在三个西部水域的填海地点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但根据我们过去对白海豚的长期监测结果所得,白海豚在龙鼓滩、欣澳及小蠔湾的具潜质填海地点外有较多的出没记录,填海区内的记录是很少。如果环保团体有更好的填海地点,欢迎大家提出建议,我们一定会持开放务实的态度去考虑。
我期望大家明白第二阶段公众参与的焦点所在,在踊跃参与公众论坛、巡迴展览及透过区议会等场合时提出适切的意见,让我们完善各方案,支持尽快展开填海地点的技术研究。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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