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业人士的前海梦?

三月初我与发展局同事访问广东省,了解当地最新规划及发展,也考察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及沙面建筑群。期间,我们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讨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广东省先行先试的实施情况及进展,并与在广东省工作的香港建造业界专业人士会面,了解他们在当地工作的情况。

2003年至今,香港与内地成功签署了CEPA主题文件及九份补充协议。一般而言,建造业界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事业分为三个阶段,即获取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及开设专业事务所。专业资格的取得可以透过两地专业团体签订的互认协议或参加考试。前者由2003年开始,香港六个建造业界包括产业测量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规划师、工料测量师及建筑测量师,两地各约1,500人取得对方专业资格。互认计划至今虽有部分已有效期满,我们正积极与内地磋商,争取续签已期满的部分,让更多建造业界人士取得资格互认。不过,香港专业人士在内地取得专业资格后,必须如内地专业人士一样受聘于内地具有相关企业资质的单位,才能申请注册执业。至于申请开设事务所,申请人还须符合对有关事务所的资质要求,例如出资合伙开设建筑设计事务所,必须有至少3名持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经验的合伙人。但由于香港专业人士过往不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所以即使已透过资格互认取得内地专业资格,也不能到内地合伙开设事务所来发展事业。

2008年广东省推出先行先试措施,让取得内地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逐步以较优惠的条件在广东省注册执业,包括申请人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的限制,并在2012年中,落实让取得互认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享有与内地专业人士的同等待遇。例如上文提到的建筑设计事务所,持有专业资格的合伙人现可以来自内地或香港。唯措施实施至今,到内地开设事务所的香港专业人士仍非常有限。

去年中,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务院批复」),为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开启了一个更大的契机。国务院批复中有三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支持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二)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三)前海在体制和机制上可以更创新。

在这个更有利香港业界到内地发展的可能下,我们一点也不敢松懈,随即积极展开工作。我们先与香港业界举办集思会,了解业界对参与前海的发展有何诉求,并与前海管理局保持紧密联系,商讨香港业界如何参与前海发展,并探讨将香港在建造方面的一些经验及管理模式引入前海,为业界带来商机的同时,也帮助前海在国际化现代服务方面的发展。此外,期望前海与香港在建造领域的成功合作日后能辐射开去,促进内地其他地方采用,有利业界在内地的发展。

我们正与前海管理局磋商,利便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提供高端的专业服务,探讨范围包括:(一)允许有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注册执业的直接和简便方法;(二)放宽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手续,利便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成立事务所;(三)就创新机制体制方面,采纳香港工程标准、检测机制及管理制度;(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官方网站相互连接,利便香港业界把握前海发展的情况;及(五)建立互派人员机制,促进人才交流及培训。

目前,前海的基础建设工程已起步。三月中在广州举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八次工作会议后,特区政府继续跟进工作,期望前海尽快推出实质措施,允许香港建造业界的专业人士及企业直接在前海注册执业,并认定他们的资质,让他们把握机会参与前海项目的工程谘询、规划、设计及投标建造工程等工作。我们已与前海管理局就上述五个工作方向拟订框架合作意向书,希望在短期内完成审批程序并签署,以便进一步探讨落实措施的方法。

我访问上海和广州时,均与在当地工作的香港建造业界专业人士见面座谈,知道部分香港专业团体暂未能在内地这些主要城市设立据点支援会员。回来后,我们与有关团体联络,了解情况并设法协助。倘若专业团体以跨团体形式携手合作,在内地主要城市共同设立据点,给香港专业人士举办一些聚会或活动,利便交流、互通资讯,互相支持,我们亦会积极协助,帮助建造业界及相关专业人士到内地发展。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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