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汗水得到回报

近年,本港踏入基建高峰期,多项大型基建工程进行得如火如荼,建造业人手需求殷切,工人的薪金有不错的增幅,相信对大部分工人而言,都是值得高兴的事。可是,建造业工人被「拖粮」、「有汗出、无粮出」的情况,时有所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制订《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希望透过立法规范工程合约的付款安排,同时设立审裁机制,协助加快处理工程涉及的付款争议,让工人尽快取得应得的薪酬。

长久以来,本港的建造业界普遍采用「分判作业模式」,好处是令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更富弹性。但是,位于供应链上、下游的总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和顾问不时在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后,因付款问题起争议,继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工人亦遭连累而被「拖粮」。在2011年,政府联同建造业议会就本地建造业的付款概况进行全面的业界调查,对象包括建筑工程公司、顾问公司、物料及机械供应商等。结果显示,建造业界因争议而出现「拖数」的情况颇为普遍,涉及的总额超过200亿元,其中俗称「判头」的分包商所面对的情况尤其严重,被拖欠99亿元,占其年度营业额约12%。

有见及此,发展局在2012年底联同业界成立了工作小组,探讨制订付款保障条例的可行性及拟定法律框架。经研究后,我们认为业界出现「拖数」的其中一个成因,在于建造业界由上游至下游的工程合约,常订有「先收款、后付款」的条款,即是下游分包商尽管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但上游承建商仍可以自身未收到工程合约款项为理由,而不付款予下游分包商。我们认为,这类条款并不公平,应该取消。我们拟议的付款保障条例将订明有责任付款的一方(包括发展商)将不能在法庭、仲裁或审裁程序进行时,以这类条款迴避付款责任。

同时,我们建议已完成工作或已提供服务的一方,日后可按法例提出法定的「付款申索」,规定须付款的一方在收到申索后,必须在六十天内发放「中期进度付款」,并在一百二十天内发放「最终付款」,以保障下游承建商、分包商的现金流。而付款的一方如果对有关申索的款额有异议,须在三十天内回应。有关付款的争议,将会交由拟议订立的审裁机制处理。拟议条例亦建议,被拖欠款项的一方有权暂停施工,而不会被视为「违约」。设立审裁机制将有助加快处理付款争议,较透过法庭或仲裁更为快捷和符合成本效益。

我们建议的条款将不会涵盖一些私人楼宇或设施的翻新、保养或修葺合约,而价值五百万港元以下小型新建造工程合约亦不包括在内。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私人物业的小业主未必拥有管理工程合约的经验和知识,为免加重他们的法律负担,因此作出豁免。

我们正就拟议的付款保障条例谘询业界和公众,由6月1日起,为期三个月。为了改善建造业界的「拖数」情况,让工人付出的汗水获得应得的回报,希望大家踊跃发表意见。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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