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 法情理兼备

图 : 现时市民见到码头的四座小型建筑物,都只有一层、约4米高,日后移交驻军时便是这个样子。
图 : 现时市民见到码头的四座小型建筑物,
都只有一层、约4米高,日后移交驻军时便是这个样子。

我在上周「局长随笔」提到与市民携手缔造我们的美丽海滨,内容所及都是过去十多年政府透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与市民和各持分者共商的结果。我们先后透过「共建维港委员会」和「海滨事务委员会」,与来自专业界、公民团体及环保界、商界和不同背景的独立人士携手合作,共议优化海滨的工作。展望未来,我们也会继续朝着这个方向与民共议。
最近有团体指中环新海滨有部分地方划为军用码头,导致市民无法享用海滨,又指该码头会有大型建筑,甚至指政府从未在谘询中西区区议会的文件和会议上提及在军用码头会有建筑物、偷步施工……等不公的指控。

过去几天,规划署回复传媒查询时已作全面回应。可惜,仍有团体无视回应内铺陈的各项事实和提供的资料,继续提出种种全无理据的指控。我希望在此扼述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让大家不致被误导。

(一)落实协议、责无旁贷
军用码头设置在中环填海区,是源自中英两国于1994年就《军事用地协议》(《协议》)所互换的照会,其中订明在中区湾仔填海计划内的最终永久岸线,靠近中环军营处预留150米岸线,供1997年后兴建军用码头之用。特区政府落实《协议》,责无旁贷。

(二)割地指控、岂有此理
一如其他军事用地,特区政府与驻军不会签署拨地契据。而根据《驻军法》,香港驻军的防务职责包括管理军事设施。因此,军用码头的建造工程完成后,将移交予香港驻军管理。驻军亦已承诺,码头毋须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予公众使用。

(三)码头设施、早已交代
(3.1)2002年政府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申请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拨款,当时已说明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建造长约150米的码头和相关设施,供驻港部队使用。

(3.2)2008年在《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公众参与活动及其最终研究报告,政府均向公众交代军用码头的位置和范围。

(3.3)2010年向中西区区议会和海滨事务委员会介绍时,政府亦清楚表示军用码头设有更衣室、办公室、供电设施等小型建筑物,而军用码头与四周地方主要以电动摺闸分隔,摺闸在毋须使用时,会收藏在附属建筑物内,不会对海港及海滨长廊构成视觉阻碍。

(四)程序公义、谨慎遵从
2000年《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经广泛谘询后核准,清楚标明了军用码头位置。因为当时码头的形式和实际范围尚未详细定出,我们在《大纲图》上以一条直线来显示码头位置,并在图上注明「军事码头(有待详细设计)」。

而由上文可见,中环新海滨的构思到落实,十多年来政府一直按照规划程序办事,期间交代了军用码头的位置和设施,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和各持分者亦一直参与其中,政府并向议会和委员会作出介绍和详细回答提问。今天所见,是汇聚各方智慧的成果。

(五)看见甚么、便是甚么
军用码头的建造工程已进入最后阶段,现时军用码头的地面已是主水平基准上约4.2米,市民见到码头的四座小型建筑物,都只有一层、约4米高,不像一般的客运或货运码头,有两层或以上的大型建筑物。码头亦没有甚么大型的机械设施。所以,大家现时在军用码头看见甚么,日后交驻军使用时便是这个样子。

(六)情理兼备、相互尊重
早于2000年,驻军因应特区政府的要求,承诺会按其运作及保护军用码头的需要,在军用码头毋须作军事用途时,开放予市民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享用。2002年,我们向立法会申请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拨款的文件内,亦已清楚说明驻军原则上同意我们的规划意向,即军用码头毋须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予市民。到2007年,当时的规划及地政局局长回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亦重申上述承诺。

(七)一知半解、混淆视听
(7.1)有社会人士指政府向现时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大纲图,没有附带像一般分区大纲图般附带的「栏目」,因此指称军用码头用地日后在用途上不会有规限。但事实上,我们提出修订是要清楚指出军用码头用地的第一栏(即经常准许的用途)为「图上指定的用途」,这做法实更为严谨。

(7.2)另有人指码头属于「栏目二」项目,未有城规会批准便施工是偷步。我们必须指出,军用码头是由政府统筹和落实的海事有关设施,有关工程属图则涵盖范围内土地上经常准许的发展,故毋须事先另行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偷步施工的指控,绝不成立。

我们乐意接受社会的监察,开诚布公向大家详细交代和解释,但也请批评者尊重事实,不要随意作出毫无法理根据的指控。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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