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政府公布了《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报告》,报告剖析了事件成因,并指出本港现行法例框架和规管制度对保障食水安全与品质的不足之处。我们接受委员会对水务署的批评,水务署同事们需要反省和检讨,发展局对水务署负有监督的责任,在此,我就水务署的不足之处,以至今次事件对一些公共屋邨居民造成的不便和忧虑,再次衷心致歉。道歉并不是为事件「划上句号」,而是鞭策我们切实跟进和落实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以改善目前制度上的纰漏。就这方面的工作,我想做几点说明:
(一)我已指示发展局工务科常任秘书长及水务署署长尽快成立一个特别职务小组,由首长级的政务官领导,推动水务署认真全速落实调查委员会的相关建议。
(二)我们已于六月一日成立了一个五人国际专家小组,成员除了两位本地专家外,还包括三位分别来自英国、澳洲和加拿大的国际食水安全权威。专家小组将向发展局及水务署就有关食水安全的研究结果和建议提供客观、科学和专业的意见,让我们可切实跟进调查委员会提出的一系列建议。
(三)今年三月,我们已成立了一个包括食物及卫生局、环境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卫生署和水务署等的跨政策局和跨部门的工作小组,研究适合香港的食水安全监管制度。我已进一步指示工作小组,必须考虑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各项相关建议,包括界定水务监督与水务署应担当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如何保障食水分配至使用者的水龙头的安全和品质问题。
(四)检讨法例修改的工作经已展开,包括检视所有参与内部供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的人士的角色和责任,以及相关注册制度。具体修例工作将按轻重缓急分阶段进行,部分修例(包括界定持牌水喉匠及水喉工人在《水务设施条例》下的职责和修改现行安排以更清楚列明适用于建造内部供水系统的水喉物料和部件的最新标准),将于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在此之前,水务署将采取行政措施优化现时制度,包括发出行业的作业守则,通知业界有关水喉物料和部件最新适用的标准。
就公共屋邨居民期望可尽快再次验水以释除疑虑,我十分理解。这方面,我的心情跟大家一样着紧,但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草率。目前国际上并无一套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验水方法。事实上,因应不同的目的,有些地区会抽取隔夜水/不经冲洗的样本验水,有些则抽取经冲洗的样本,亦有些地方是两种做法混合使用。而验水后以甚么水平的含铅量作为采取跟进行动的界线,国际上亦各有不同做法。以美国为例,当地是验隔夜水的,以每公升含铅量不超出15微克为行动水平;在验水结果显示多于10%的样本(达标率)的含铅量超出此水平,才会采取跟进行动。反观本港,去年我们抽取冲洗样本化验,不论屋邨内有多少幢楼宇,只要有一个样本的含铅量超出每公升10微克,我们便将整个屋邨列为受影响屋邨,并采取一整套包括派发樽装水、安装街喉、在楼宇各分层安装临时供水喉、滤水器、验血……等的跟进行动。由此可见,验水工作不单有其复杂性,不同地区做法难以作过分简单的比较,也不可以随意全盘照搬外国的某一套做法。而且,验水只是手段,目标是确保食水水质和饮用安全。因此,必须连同后续工作通盘考虑,才能让市民安心和减低对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扰。我们需要:
(一)检视世卫和外国的食水水质标准,制定一套适合于香港实际情况的食水标准;以及
(二)制定一套适合香港调查内部供水系统受铅污染情况的验水取样规程,以及相关的「行动水平」、「达标率」和跟进行动。
事实上,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亦赞同我们的建议,就食水安全事宜设立国际专家小组,就香港的水质标准、水质规管及监察机制、以及水样本取样规程等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因此,我们需要检视是否仍以每公升含铅量不超过10微克为我们的食水水质标准,同时小心厘订取水化验的方法和相关的行动水平和达标率,以及后续跟进工作的内容,才能为市民进行验水。否则,只会引起误解,甚至出现翻验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我们在听取国际专家小组的意见后,争取在六至九个月内,提出一套适合于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
我明白居民对食水安全感到疑虑的心情,但希望大家理解实况,包括去年公共屋邨验水工作的结果,即除了十一条受影响屋邨外,其他所有屋邨的水办化验显示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的食水含铅量超过现时每公升10微克的标准,大家不必过分忧虑。同时希望大家可以采纳水务署有关用水的小贴士,即如果已一段时间没开水龙头,可先放水约两分钟才取水饮用或煮食,并贮起放出的水作其他用途。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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