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各类大小不同的工务工程,例如道路、公营房屋、各种公共设施,以至新市镇发展,政府不时需要收回及清理土地。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当局的政策是不会令受影响人士无家可归。政府会根据相关条例向土地业权人发放法定补偿,亦会为符合上楼资格的居民提供安置入住公屋。除此之外,政府亦会因应不同情况,通过行政措施向土地占用人(大多并无土地业权)发放特惠津贴。
香港地少人多,一直以来的市镇发展,少不免会影响土地上的居民,政府清拆大片山边木屋和寮屋,将居民安置上楼,亦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一种方式。我们很明白受影响的居民面对拆迁,自然感到焦虑和不安,甚至为无处安身而徬徨。政府有责任在收回及清理土地的过程中,做好补偿及安置工作,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近年,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我们现行的特惠津贴及安置安排,未能适切顾及个别类别的受影响人士。例如那些在收回的政府土地或被征的私人土地上并不拥有土地业权的占用人。因此我们参考过往的经验,对现行的一般特惠津贴作出了检讨,以期更妥善照顾受影响人士的需要及回应社会的关注。
因应检讨结果,我们建议放寛四项现行一般特惠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改善其计算基础,透过提供金额更高及复盖面更广的特惠津贴,顾及受影响人士的安置需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牌住用构筑物和已登记住用寮屋的核准占用人的特惠津贴
我们建议更改持惠津贴的发放资格和计算方法。就资格而言,现时该特惠津贴只发放予持牌寮屋的持牌占用人,或居住在1982年寮屋登记的住用寮屋、同时亦是1984/85年度寮屋居民登记时的占用人。我们建议放宽发放资格至包括已占用上述两类寮屋达10年或以上的人士,即使他们并非持牌人或1984/85年度寮屋居民登记时的占用人。而特惠津贴率的计算基础,我们亦建议由现时的36个月租值增至72个月租值。至于实际发放的金额,会因应合资格占用人的占用年期,分为五个组别,并按比例计算,以60万元为上限。
(二)商铺、工场、仓库、船排、学校、教堂,以及观赏鱼养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
我们建议改善现时津贴率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商铺的特惠津贴率由4个月租值增至7个月,适用于工场的特惠津贴率则由12个月租值增至15个月。至于适用于其他经营者的特惠津贴率计算基础,亦会按现行比例提升。至于发放资格,亦会适量放宽。
(三)改善住户搬迁津贴至包括在登记或持牌非住用构筑物内的住户。
(四)改善迁移坟墓、金塔和神龛的特惠津贴。
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特惠津贴,乃建基于政府现行对寮屋的政策,即持牌寮屋或在1982年寮屋登记的寮屋,虽然原则上是僭建的临时构筑物,不少甚至属于非法霸占官地或违反地契,但按现行寮屋政策登记后是获得暂准存在的。这些寮屋的居民方会有资格获特惠津贴。至于其他并非持牌或登记的非法僭建寮屋,则不获暂准存在并应予取缔,而当中的占用人亦因而不会有任何特惠津贴。
上述建议的改善一般特惠津贴,将适用于在一般工务工程所需进行的收回及清理土地工作中受影响的人士。我们已将建议呈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正在进行中及该日后开展的土地收回及清理工作中受影响的合资格人士,均可按此改善建议获发特惠津贴。至于特别为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居民建议的特设特惠津贴,则并未包括在上述的建议之内,我们日后会将相关详细建议另行呈交立法会审议。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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