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不同类型住屋需求

为应付住屋需求,施政报告坚持「协助基层上楼、协助中产置业」的施政理念,政策是协助基层市民「上楼」,满足他们的基本住屋需要,在出租公屋之上,提供有资助的自置居所,搭建置业阶梯,让市民按自己的负担能力和条件,选择安居之所。同时在私楼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照顾港人的置业需要。

刚公布的2013/14年卖地计划,我们计划全数推出的46幅私人住宅用地,按其可以提供的住宅数目分类,估计可建多于500个单位的土地有12幅,100至500个单位的有17幅,少于100单位的有17幅,反映政府为不同负担能力的人士提供不同类型的住屋选择。

一直以来,本港中小型私人住宅单位的落成量,占整体落成量总数的百分率维持在八至九成,但到了2009年跌至66%,而2008至2009年,新落成私人住宅单位之中,实用楼面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单位占整体落成量总数的百分率,更有下降趋势;而40平方米以下单位的供应量下跌更为明显。

因此,在2010年,政府提出一项优化土地供应的措施,透过卖地条款指定可建住宅单位的最低数目及单位的面积限制,即「限呎盘」,以增加市场上中小型单位的供应。到了2011/12年,政府又引入多一项措施,要求发展商在一些住宅用地提供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单位,即「限量盘」。与此同时,多个西铁物业发展项目亦引入限呎条款。故此,可以预期未来几年市场上的中小型单位供应会有所增加。这反映了政府朝增加中小型单位供应量这方向的努力,目的是方便市民「上车」。

在卖地条款施加限呎/或限量要求后,2011/12年售出的住宅用地估计合共可提供7,900个单位,其中属于「限呎盘」/或「限量盘」的约占6,000个单位(即77%);而2012/13年度截至上月初售出的住宅用地估计可提供的单位数字和其中属「限呎盘」/或「限量盘」者分别为5,100个单位及4,600个单位(即89%)。

目前,全港有超过半数的家庭住户拥有自置居所,政府在照顾市民对中小型私人住宅单位的需求之余,亦要顾及市民的换楼需要,尤其一些巿民由于家庭成员增加或子女日渐长大,在负担能力许可下,自然对居住面积甚至生活质素的要求会有所提升,希望更换面积较大的单位自住。所以,政府适量供应土地以建造较为大型私人住宅单位,亦是应有的责任。

政府在觅地或考虑改划用地时,都会经过谨慎和周详的考虑及通过既定的程序,这些我在早前的「局长随笔」中亦有触及,在此不赘了。但一般来说,在规划土地时,倘若邻近地区都是低矮和低密度的住宅发展,为了保留该区的特色、配合周边环境及交通基建的配套等,政府都会把这些土地规划作低或中密度的私人住宅用途。

「港人港地」先导计划中的两幅启德用地,本月稍后进行招标时会施加「限量」的限制。但目前住宅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出现在不同的住宅类型;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市场,有需要时,会在其他住宅用地上适当加入「港人港地」条款,优先满足市民置业安居的需要。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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