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安全 不容妥协

伤亡意外一宗也嫌多。本月初北角英皇道竟发生升降机钢缆全断裂事故,造成七人受伤。我对这宗意外感到很难过,祝愿七名受伤市民早日康复。

我十分关注这宗升降机事故,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于事发后已随即展开调查,并于三天内完成巡查肇事升降机的承办商负责保养的248部升降机,暂停了其中8部未能符合「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规定的运作,确保市民安全。

今次升降机事故,机电署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肇事升降机的钢缆全断裂、安全制动系统亦失效,这虽是全港首次发生,但绝对不可接受。因为香港的城市发展模式以高密度高楼层的建筑物为主,高度由35米至100米的楼宇有近8,000幢,高逾100米的有1,300幢,而全港有逾57,500部升降机,估计每人每日平均乘搭升降机或自动梯上落的次数不少于4次,即每日全港的总乘客量高达2,800万人次,比乘搭港铁的490万人次多近五倍。所以,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非常重要。

按照上年底生效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条例》),政府可对违反法例的相关人士采取不同的惩处,包括取消或暂时吊消其注册、检控、成立「纪律审裁委员会」向承办商及相关人士进行纪律聆讯等。我们会严肃处理这宗事故。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当局正考虑引用《条例》向承办商及相关人士采取行动。

事实上,2008年底大埔富善邨升降机下堕,虽然没有人受伤,但政府已立即检讨相关法例,并在提出改善建议前的过渡期,引入「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表现评级」制度,(又称「记分制」),每季公布承办商的表现评级,供物业拥有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负责人」)参考,以便他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承办商。与此同时,政府亦加强了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巡查工作,由原本的十抽一加强至七抽一。

2011年政府提出上述《条例》,引入一系列提升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水平的改善措施,包括:(一)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从业员的注册制度;(二)提高违例的罚则水平:最高罚款额20万元、最长监禁期12个月;(三)扩大法例的涵盖范围:适用于政府、房屋委员会及领事办事处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及(四)提高运作效率和执法成效的措施:规定承办商及物业负责人保存保养纪录,以便意外发生时进行调查等。

政府亦回应了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在《条例》中强调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五方共同责任,这分别是承办商、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工程人员、物业负责人及政府。《条例》于去年底全面实施后,政府已透过发出指引及举办讲座,教育物业负责人认识各方面应要承担的责任,并加强他们对记分制的认识,以致在选择承办商时,大家除了考虑升降机的维修保养价格外,亦需要注意承办商的人手及过往表现等因素,确保自身出入平安。北角升降机钢缆全断裂事故后,政府会加强相关的教育与宣传,尤其是市民对记分制的认识,以及物业负责人须承担的责任及享有的权利。

目前,政府的巡查工作,除了是由十抽一加强至七抽一外,亦会在风险为本的准则下,优先巡查表现差的承办商、机龄高及经常发生故障的同一型号升降机等。但为了抽查工作更能聚焦,政府会考虑将抽查的比率定得更有弹性和更有针对性,例如,出现上述提及问题的升降机,可以更加频密抽验。

不过,政府希望在检视现行《条例》和完善规管制度上,有进一步的改善,例如记分制。目前记分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养得分评级」,另一是「安全得分评级」,各占50分。目前,承办商如果在其中一部分得分很低,但在另一部分获很高分或满分,结果它的得分仍超过50分。政府稍后会设立一个「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了业界团体代表外,还会包括物业管理机构及消费者等业外代表,广纳各界意见,确保市民乘搭升降机及自动梯时出入平安。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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