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非政府机构善用空置政府用地的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发展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推出一项资助计划并接受非政府机构申请,让机构在空置政府用地上展开基本复修工程,以推行惠及社区的项目。
 
发展局发言人说:“资助计划反映政府加大力度促进善用空置政府用地,以支援各种裨益社会的项目。”
 
“我们期望广纳‘民间智慧’,以便非政府机构尽快启动值得支持的项目,藉资助计划促成政府、非政府机构申请者及专业团体的三方协作。”
 
计划会为成功申请的非政府机构提供财政资助,以支援一次过、基本和必需的复修工程,使空置政府用地(包括政府土地上的空置校舍)能在复修后适合使用。这些工程可包括斜坡加固工程、地盘平整、搭建临时构筑物(例如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铺设污水渠/排水管或行人/车辆通道、修葺破旧楼房、装设消防安全装置或无障碍设施等。
 
每个核准项目的资助上限为六千万元。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一月二十五日批准开立一笔为数十亿元的非经常开支承担额,以供政府推行此资助计划。
 
资助计划不会改变现行处理使用空置政府用地申请的机制,但会在其基础上处理未来的资助申请。在向资助计划提出申请前,非政府机构申请者理应已在现行机制下获地政总署或有关当局原则上批准租用空置政府用地。此外,非政府机构申请者必须为根据《税务条例》获豁免缴税,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或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宗旨及权力不包括向成员分派利润;或根据香港任何法例注册或成立的非牟利社团或组织;或以社会企业形式运作。
 
资助计划接受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在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此措施当日或以后,已获批准或至少获原则上批准按短期租约使用空置政府用地,而尚未开展工程的非政府机构所提出的申请。
 
发展局会主持跨部门评审委员会,审理申请及监督资助计划的推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将由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的代表担任。
 
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供非政府机构申请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清单,载于地政总署“地理资讯地图”网页(www.map.gov.hk/gm/map/search/faci/__VGS?lg=tc)。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已上载至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

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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