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观塘避风塘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研究指出,在观塘避风塘填海可在短期内创造大幅土地,而且较「明日大屿愿景」方案更具成本效益。另外,有市民反映,观塘避风塘大部分时间仅有游艇及油趸(海上油站)停泊,经济活动不多。有传媒报道有人在观塘避风塘以浮趸霸位供游艇靠泊,并向有关人士强征「保安费」及「泊位费」谋利。申诉专员公署于上月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关注其他船只公平使用该避风塘的权利有否受损。有市民批评《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矫枉过正,并已变成保护避风塘各种违法活动的条例。此外,有意见认为,观塘避风塘现时无法为长期閒置的启德邮轮码头提供交通配套,更遑论产生协同效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上述以浮趸霸位供游艇靠泊并强征费用是否属有组织犯罪行为;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过去三年,政府有何跟进行动,以及对有关人士成功作出起诉的个案数字;

(二)因应政府拟向本会提交五亿多元拨款申请,进行「明日大屿愿景」下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但有市民认为该款额过高,政府会否考虑透过缩减有关开支,以腾出款项研究在观塘避风塘填海的可行性和效益,包括新增土地价值、可兴建单位数目、可容纳人口、可为启德邮轮码头提供的交通配套及可与其发挥的协同效应;

(三)过去三年,政府有否评估(i)安排船只在观塘避风塘靠泊(包括上述霸位供游艇靠泊活动)应有经济收益,以及(ii)各项在观塘避风塘进行的商业活动带来的经济贡献;

(四)会否尽快进行第(二)及第(三)项分别所述的研究及评估,以便评估应否推展观塘避风塘填海计划;

(五)早前发展局回应本人就二○一九/二○二○年度《财政预算案》所作建议时提及,如要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必须先另行觅地计划新避风塘或避风碇泊处,政府是否备有筹建避风塘选址建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觅地工作;

(六)发展局局长日前回应本会议员就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环接系统)提出的质询时指,原定由启德邮轮码头末端,横跨观塘避风塘经开源道连接港铁观塘站的高架桥,因多处未能满足《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所订的消防安全要求,技术困难重重,政府会否一方面继续研究环接系统,另一方面研究观塘避风塘经填海可提供的陆路交通网络,作为一旦放弃环接系统的后备方案;及

(七)会否立即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以便推行环接系统及在观塘避风塘填海,为起动九龙东愿景提供大幅住宅土地,连带解决区内及启德邮轮码头的交通问题?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应,一方面善用现有已发展的土地,另一方面发展新的土地资源,包括推展新发展区项目和提出「明日大屿愿景」。
 
关于在观塘避风塘填海的议题,政府在二○○一年完成的「东南九龙发展修订计划的整体可行性研究」,曾建议总发展面积约460公顷,其中约133公顷为填海面积,包括观塘避风塘北部范围。因应二○○四年一月终审法院在判决中对《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作出的诠释,政府于同年年中展开「启德规划检讨」,全面地检讨启德发展计划的规划及工程,以「零填海」为基础,为旧机场用地拟备新的发展计划,并于二○○四年至二○○六年间广泛地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其后,「启德规划检讨」的建议在二○○六年十一月纳入法定的启德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并于二○○七年十一月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现时适用的《启德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K22/6》,大致上是以二○○六年展示的大纲图为蓝本,并经过多轮公众参与,当中并不涉及任何填海建议。

事实上,观塘避风塘是维多利亚港第二大避风塘,假如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本港避风泊位的整体供应将会减少。因此,政府并无计划研究可否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
 
就谢议员问题的各个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及(三)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避风塘的设立,旨在为本地船只在台风和恶劣天气情况下,提供合适的避风位置。使用避风塘的船只长度限制,按个别避风塘分别为30.4米,50米或75米。面积约33公顷的观塘避风塘为全港14个避风塘之一。由于观塘避风塘能为约350艘船只在台风侵袭及恶劣天气时提供庇护,因此,如要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造地,必须先另行觅地计划新避风塘或避风碇泊处,以确保在香港水域内有足够的适合位置供本地船只在台风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避风。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法例,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例如船只载有危险品或超出上述避风塘的允许长度),所有本地船只(包括「浮趸」所属的第II类别船只)均可于任何时间进入任何避风塘并在其内停留。船只(例如浮趸)在避风塘内向其他船只提供如水、电、靠泊、看管及维修等服务,亦没有违反现行法例。这些避风塘内的商业活动(包括上述活动)所带动的经济收益,为船东与有关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安排,海事处没有相关资料。

就观塘避风塘内的商业活动有否影响船只公平使用避风塘的权利,根据海事处的实地检视,观塘避风塘现时仍有充裕的停泊位置可供船只使用,而所述提供服务的浮趸并没有妨碍其他船只自由通往避风塘,亦不位处通航区,因此并无违反海事法例。在申诉专员公署发表的调查报告中,亦认同有关情况并没有影响其他船只公平使用该避风塘的权利。

至于观塘避风塘的管理事宜,自二○一八年十一月起,警务处联同海事处已加强在观塘避风塘巡逻,并举行了共五次联合行动,以防范在避风塘内的任何不法行为。海事处会继续与警务处保持紧密联系并采取适切的巡逻和执法行动,以维持避风塘内船只碇泊的安全和秩序。

(二)香港面对严重土地供应短缺。政府认同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所指,不能靠单一选项解决土地问题。政府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增加土地供应。「明日大屿愿景」提出多项中长期的土地供应措施,而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就中部水域分阶段填海兴建人工岛展开研究。相关建议具有多重策略性效益。政府初步预计首阶段研究推展约1 000公顷邻近交椅洲的人工岛可提供约15万至26万个房屋单位,当中七成为公营房屋。政府亦可以在交椅洲人工岛建立第三个核心商业区(注:本港首两个核心商业区为中环及九龙东),促进经济发展及提供约20万个就业机会。接驳人工岛的策略性道路和铁路网络,将贯通香港岛、大屿山和屯门沿海地区,令人工岛、新界西北以至全港得以受惠。

拟议的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涵盖在交椅洲人工岛进行详细的规划及工程研究,以订定填海范围、土地用途,以及其技术可行性,包括制订详细土地用途方案,为相关的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并就制订发展方案进行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公众参与活动;以及进行策略性运输基础设施研究,并在邻近喜灵洲和长洲南可能的人工岛范围及附近水域收集资料,以供长远规划参考。此外,研究亦包括进行相关的工地勘测工程及监管工作。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政府估计上述研究的费用为五亿五千零四十万元。政府认为有关研究的费用估算合理。如上文所述,目前政府并无计划研究可否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

(四)至(七)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的详细可行性研究正在进行,当中包括探讨在观塘避风塘内设置连接桥的可行性。此外,如上文所述,假如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本港避风泊位的整体供应将会减少。再者,观塘避风塘亦是香港繁忙海港的一部分及水上康乐活动的好去处。政府正按照核准的《启德分区计划大纲图》定下的方向促进发展水上康乐体育活动。有关的填海方案构思将影响促进观塘避风塘作水体共享的方向。政府现时并无计划研究可否在观塘避风塘进行填海工程,亦无打算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
 

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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