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在屯门区兴建公营房屋及教育设施

地政总署今日(八月二十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在屯门第五十四区邻近麒麟围及矿山村工程范围内将予收回的土地上,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兴建公营房屋及教育设施。

政府将收回54幅私人农地,涉及面积约21,274.3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十一月二十一日)归还政府所有。

上述发展项目的土地平整及相关基建工程预计于今年内展开,二○二五年完成。公营房屋工程则预计于二○二七/二八年完成。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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