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便利建筑及工程业界在大湾区开业执业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内地当局已于本月一日起实施《香港工程建设谘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香港政府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或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顾问公司,以及获香港相关专业注册管理局注册的专业人士,可透过备案方式,对应内地相应的资格,从而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直接提供服务。然而,有业内人士反映,不少合资格的企业及专业人士不了解甚至不知悉该项措施,而政府亦没有设立查询热线或在网上提供相关资料。此外,有不少规模小、成立年期短或少承办政府项目的顾问公司未列入上述两份名单,因而未能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向建筑及工程业界加强宣传和讲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利业界到大湾区发展的措施,以及协助他们向内地当局办理有关手续;及

(二)会否适度放宽申请纳入上述两份名单的资格,或在上述两份名单中增设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分组,让更多顾问公司可受惠于《管理暂行办法》?

答复:

主席:

自二○一九年二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大湾区各市迅速发展,对本港的建筑及工程业界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有见及此,发展局积极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厅)商议,希望能透过简便的程序,让本地建筑及工程业界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及执业。经过各方的努力,住建厅于去年十一月底透过其官方网站公布《香港工程建设谘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由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合资格的本地企业和专业人士(注一)可透过备案方式,对应内地相应的资格,从而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直接提供服务。我们期望新措施可帮助香港的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把握大湾区发展的机遇,藉此成为一股重要动力,协助打造大湾区成为一个国际级的湾区。

就谢议员问题的两个部分,政府现回复如下:

(一)在制订《管理暂行办法》的措施期间,我们一直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包括多次谘询相关的专业学会和商会,并把他们的意见传达给内地部门考虑。在《管理暂行办法》于二○二○年十一月底正式公布后,我们随即发放消息予所有合资格的顾问公司、相关专业学会、商会和注册管理局,同时亦设立热线电话和电邮,方便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查询;我们与住建厅于二○二○年十二月合办网上发布会,向业界讲解《管理暂行办法》的细节和备案方法。为了让更多相关的专业人士了解《管理暂行办法》的详情,我们正联系有关的专业学会,准备于下月初举办两场网上简介会。此外,我们已在发展局的网页增设一站式平台(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service_promotion/gba/index.html),旨在介绍所有大湾区新措施的资讯,包括大湾区内地九市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备案办法,并提供连结至内地相关网站和工程招标通告。

未来,我们会继续向业界宣传推广有关措施,亦会在有需要时协助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向内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设立「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和「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辖下的顾问公司名单,是为了加强管理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顾问公司,以确保其服务质素。两份名单由发展局及相关工务部门管理,根据各专业范畴分为不同类别,并按公司规模分为不同组别。顾问公司名单涵盖大、中、小型的公司,它们须符合一定门槛,包括相关经验、专业人士数目、品质管理等。

在制订《管理暂行办法》时,我们理解内地认为我们管理的两份顾问名单,是一套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值得信赖。因此,我们认为现阶段不适宜随意放宽顾问名单的准入资格或增添组别。待《管理暂行办法》运作一段时间后,我们会与住建厅检讨有关细节。尽管如此,珠海横琴已于二○一九年十二月推出新措施(注二),接受在上述两个名单以外而符合相关资格的顾问公司,在完成备案后可于横琴新区内提供服务。

注一:合资格的企业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和「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名单上的顾问公司;合资格的专业人士即在香港相关专业注册管理局注册,并受聘于已备案的香港顾问公司或内地持相关资质的企业。

注二:横琴新区有关的新措施名为《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谘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除了「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和「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名单上的顾问公司,其他相关专业学会/商会注册的顾问亦可受惠。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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