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私人发展项目的统计数字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私人发展项目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五至二○二○年,每年地政总署(i)接获及(ii)完成处理涉及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a)原址换地、(b)非原址换地及(c)契约修订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i)已完成个案所涉项目预计可提供单位总数(按表一列出);

表一

(二)二○一五至二○二○年,每年地政总署(i)接获及(ii)完成处理涉及私人非住宅发展项目的(a)原址换地、(b)非原址换地及(c)契约修订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i)已完成个案所涉项目预计可提供单位总数(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三)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每年地政总署完成了多少宗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土地补价评估个案,并按表二列出每个项目的详情?

表二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及(二)我们相信提问(一)是有关纯粹作私人住宅用途的发展项目,而提问(二)是有关包括私人住宅在内的其他发展项目(例如综合商住项目)。地政总署由二○一五年至二○二○年接获及完成处理此等涉及私人住宅(不包括兴建新界小型屋宇的个案)的(a)原址换地、(b)非原址换地及(c)契约修订的个案宗数,以及可提供单位总数,现综合表列如下:

(三)为了方便与上文的资料作对照,这部分的资料也是按历年提供。过往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地政总署完成处理(包括土地补价评估)的「纯私人住宅」及「非纯私人住宅」发展项目(兴建新界小型屋宇项目除外)的详情如下:

处理每宗契约修订或换地申请所需的时间有所不同,主要视乎个案的复杂程度及其他因素,例如申请⼈有否在申请期间更改其拟议计划、是否需要厘清业权、是否需要处理及回应地区的反对意见及部门意见、是否需要完成相关法定程序(例如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完成拟议道路工程的法定程序)、及与申请人就补地价金额达成协议所需的时间等。

地政总署每月于其网站(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land-info-stat/non-NTEH-land-transaction.html#summary)公布接获、处理中和已完成的契约修订、换地、地段增批和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的申请宗数和性质等资料。
 
注一:由于处理需时,地政总署不一定能于接获申请的同年完成审批。每年完成审批并签立的个案不一定相对于该年接获申请的个案。
 
注二:根据契约修订及换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于有关文件签立日期估算可提供总单位数量。实际数目视乎拟议发展项目的实际设计而定。
 
注三:引述的用途是契约准许用途的概括说明,并不完全反映有关地段契约中关于准许用途的详细条款。
 
注四:此个案为市区重建局项目,土地补价为象征式地价(即1,000元)。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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