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四月十九日)刊宪,即日生效。
发展局发言人说:「《修订条例》旨在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对违例滥收水费的阻吓力。《修订条例》赋权水务署及差饷物业估价署互通资料,有关部门已敲定处理滥收水费个案时互通资料的机制,可更有效巡查及处理部分过往未能跟进的个案。」
《修订条例》于四月十日获立法会通过,订明有关人士只可在水务署水费单发出及缴付后才可向租户收回水费,并提升滥收水费罚则。首次被定罪者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再次被定罪的罚款为第4级($25,000)。除罚款外,被定罪者亦须向租户付还超收的金额。
《修订条例》亦赋权水务署,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资料或文件,包括水费收据或付款记录。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有关要求,即属违法,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在指定限期后仍未提交所需资料,往后每日额外罚款($1,000)。若有关人士向水务署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可处第4级罚款($25,000)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修订条例》要求收取水费人士须在有关款额支付起计七日内,发出包含指定内容的收据,并备存收据副本两年。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0,000)。这项要求将于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发言人说:「我们建议分间单位业主为租客安装水务署独立水表,使租客可按水务署为各分间单位发出的独立水费单自行缴费,业主亦可免除计算水费摊分的麻烦。」
水务署会加强宣传推广,透过社交媒体、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水费单插页、邮寄单张及海报、发布指引及简便易明资讯(懒人包)等,方便让公众了解法例详情。公众亦可浏览水务署网站内的专页获得相关资讯。
完
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