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工务工程拖欠款项事件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近月接连发生涉及教育局、房屋局及公立医院工务工程分判商「走数」或拖数事件,具体例子包括:承接教育局天花工程物料供应商遭判头拖欠53万元,抱婴企图跳楼控诉;房屋署旗下两区地盘的铝窗工程判头被上游扣起逾1,100万元,50多名工人因而被拖欠薪金;基督教联合医院扩建工程项目逾30名外劳疑被压榨工资等。有意见指出,政府作为工务工程最大雇主,有责任在分判制度下,确保各层判头如期收妥工程费用,防止出现工程资金链断裂,导致工人「有汗出、无粮出」惨况。有建造业行内人士透露,政府较以往大幅延迟发放工程款项,令承建商及各层判头的资金迟迟未到位,难以如期出粮予工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劳工处每年分别接获及介入调解多少宗与政府工程相关的拖粮及「走数」投诉;
 
(二)有否了解政府工程分判商,近日接二连三拖粮及「走数」原委;
 
(三)鉴于库房连年入不敷支,最近四年有三年出现逾千亿元财赤,财政司司长更在电台访问预计财赤将继续延续三年,政府有否研究,严重财赤有否导致政府较以往延迟发放工程费用;及
 
(四)鉴于财赤持续,在现行分判制下,有何政策杜绝各级判头拖粮及「走数」问题?
 
答复:
 
主席:
 
  现时建造业面对的经济困难,主要是由于私人建造业市场放缓,令工程量出现下降。然而,政府会持续投资造地及基建工程和兴建社会所需设施,确保基本工程开支平稳发展,有助纾缓建造业界所面对的经济压力。未来五年政府的基本工程开支预计平均每年约900亿元,较过去五年的平均每年760亿元,增长约17%,显示政府对基本工程开支的持续投入。
 
  就谢议员问题的四个部分,经谘询劳工处后,本局现回复如下:
 
(一)过往三年(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劳工处处理涉及建造业的劳资纠纷个案(即涉及超过20名雇员的个案)数目分别为31宗、36宗及40宗。其中涉及政府及公营机构的个案数目分别九宗、九宗及四宗,即分别占该年个案总数约30%、25%及10%。由此可见,大部分经劳工处处理的建造业劳资纠纷涉及私人工程。
 
(二)据我们了解,导致劳资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个别承建商/分判商面对经济困难;在工程合约/分判合约中出现分歧或争议,以至承建商/分判商未能及时收取他们认为应得的工程款项;承建商/分判商及其雇员在雇佣合约方面出现纠纷(例如有关如何计算与表现挂钩的奖金或超时的工作)等。就工务工程而言,有关问题一般涉及分判合约及其相关的雇佣合约。
 
(三)政府作为建造业市场最大的业主之一,一向按工程进度和合约条文适时支付工程费用。我们亦一直关注工务工程承建商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流以顺利推展工程,并透过多项合约付款安排,改善承建商的现金流,例如在合约开始时向承建商提供预先支付金;在大型工务工程中采用新工程合约的目标合约模式,提供按承建商预测开支支付工程费用的安排等。为协助业界面对当前的经济困难,除了上述付款安排外,我们最近更协调各工务部门,向工务工程承建商加密支付工程费用,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把用作结算工程费用的工程分项进一步拆细,使工程费用的支付更能紧贴承建商的工程进度。
 
(四)我们在工务工程合约中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禁止承建商把整份合约转判、限制工程最多可以作两层分判、要求承建商提交并切实执行分判商管理计划等,以加强监督和管理工程的分判情况。另外,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分判商如拖欠雇员的工资,有关的承建商须负责向分判商的雇员支付首两个月的欠薪。一旦该承建商未能支付有关欠薪,我们亦可根据合约条款代承建商向工人支付所欠的薪金,而代付的款项会从政府需付给承建商的工程费用中扣除。
 
  政府一直关注建造业的健康发展,拟议的《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正在立法会进行审议。《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改善建造业供应链上持份者之间存在已久的合约拖延付款的情况,同时希望藉此减少工人被拖欠薪酬的情况。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让《条例草案》尽早获得通过及实施,为建造业各持份者就其已完成的工作收取其应得的款项提供更好的保障,从而让建造业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另外,我们已率先于二○二一年十月于工务工程以「先行先试」方式引入付款保障条款,为承建商及分判商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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