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本会察悉《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动议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想多谢梁智鸿议员提出这项动议,让各位议员发表他们对市区重建这个对香港有深远影响的问题的看法,特别是他们提出了许多怎样实际执行市区重建工作的细节问题。他们的宝贵意见,有助我们把《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修订得更为完善,以期在明年初正式提交本会审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于本年十月二十二日以白纸条例草案的形式在宪报刊登了《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并于同日展开公众谘询。政府对香港市区重建的新理念,已详列在《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谘询文件中。在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早前的两次会议及研究《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小组委员会的五次会议中,我的同事已就政府的各项建议向议员详细阐释。在此,我不打算重复有关建议的所有细节。简单来说,过往沿用的市区重建模式,比较重以新建筑物来取代旧建筑物,这方法至今已不合时宜,我相信不少议员会同意我们的看法。
因此,我们须采用一套新的市区重建模式,规划较大面积的地区进行重建和重修、设计更有效和环保的运输和道路网络、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区设施,以及充分利用使用率低的工业用地。我们正朝以上的方向,去制订市区重建策略。建议中的二十年市区重建计划,包括了主要集中于九个市区重建目标区内的二百个优先项目。
同样,我们亦需要一个有新法例支持的新机制和架构去推行新的重建模式, 所以我们是以一个市区重建局的法例取代土发公司这个法例。
有议员批评,市建局权力过大,主要负责人的权力太集中。其实,在条例草案中,我们已提出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市建局的问责性。这些措施包括:立法会可以要求市建局主席和执行董事出席立法会会议,向议员解释市建局的政策和报告运作情况;亦包括申诉专员可就市建局的行政运作进行调查;市建局董事会成员须申报利益,并纪录在登记册上供市民查阅。董事会的官方成员在市建局讨论发展计划有责任确保公众利益得到保障,这一要求会在法例中列明。所以,我们相信上述措施已大大加强市建局高度问责性。
至于有议员提到公众参与市区重建策略的制订,并提到法例中并无市区重建策略的详细资料,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其实已在上星期发表了一份市区重建策略研究的行政摘要,并将于下星期内上载互联网。市民可在互联网阅览该摘要,此外,我们亦会在明年年初公布一份市区重建策略,供社会人士省览。
在个别重建项目方面,《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中有建议,让公众人士可就发展项目提出反对意见。现时《土地发展公司条例》并无这项安排。至于发展计划方面,条例草案亦建议,与现时土发条例安排相同,公众人士一样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的规定表达意见。此外,个别重建项目在规划及实施时亦会适当地向公众人士、区议会,以及有关地区团体和居民组织进行谘询。我们亦会向市建局建议,成立地区性的社会服务队,协助受影响人士了解和参与重建项目,增加与市建局的沟通。
正如不少议员指出,市区重建并不只限于“破旧立新”。为了全面重建旧区,我们会实行三管齐下:就是重新发展残破的楼宇、修葺缺乏保养的楼房,以及保存具有历史、文化或建筑特色的建筑物。重建及维修应同步进行,以收相辅相成之效。至于议员关注的楼宇维修问题,我们会在明年公布一套法定的预防性楼宇维修计划建议,谘询公众意见,当然亦包括立法会。我们将不会采用以往建议的“强制性楼宇检验计划”“一刀切”的做法,新的安排会先由屋宇署进行初步的技术性勘察,才要求有问题楼宇的业主进行保养维修。除了维修楼宇外,保存具有历史、文化及建筑特色的建筑物也是市区重建策略中重要的一环。我们会徇众要求,对条例草案作出修订,把保存有特色的建筑物列为市建局的宗旨之一。
不少议员都提及市区重建计划必须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这种看法我们绝对同意。我们确认,任何受市区重建影响市民的合理权益,必须获得保障。我们提出的市区重建计划,旨在缔造一个“三赢”的局面--无论是租户,业主或整体社区,皆可从中受惠。
首先,居住在残旧楼宇的租户将会得益。他们现时的居所非常挤迫,?舠〞 p亦甚为恶劣。重建和重修旧区,可真真正正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质素。市建局会贯彻执行安置所有受影响租户的政策,确保没有人会因为受重建计划影响而无家可归。在提供安置方面,我们与房屋委员会及房屋协会的磋商,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我深信市建局将会获得房屋委员会及房屋协会的通力合作,确保受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户能够获得妥善的安置。
在安置方面,许多议员提出原居安置的建议。我们会尽量为受影响的租户提供妥善安置。一般来说,当局会给租户多于一个安置地区选择。根据过往经验,部分租户或会选择搬离原区,迁往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所居住的地区。在这方面,市建局会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若情况许可,市建局会在发展项目的邻近地方兴建安置单位,照顾有特别需要的人士,例如年老夫妇、单身老人及残疾人士。从土地发展公司过往一些发展项目的经验所得,设立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可以扮演一个中介角色,可有效地协助业主及租户加深了解有关项目的详情,从而减少对重建项目的误会,我们会建议市建局继续作出这种社区服务。
第二,业主亦会从市区重建中受惠。很多旧区的业主,由于楼宇业权分散和缺乏资金,没有能力组织起来自行重建,而私人发展商对参与重建这些旧区的兴趣亦不大。市建局的出现,会为这些旧区业主带来新机会:受重建计划影响的自住业主,除了可得到法定的补偿外,亦会根据前立法局财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四月通过的标准,获发给一笔特惠津贴,让他们购置同区内约十年楼龄,面积和原来物业相若的单位。
在补偿安排的建议方面,我们在进行谘询时听到很多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业主应获发给一笔津贴足以让他们购置同区内约五年楼龄的单位,但亦有人认为现时的“十年单位”原则已是相当合理。部分意见则希望政府检讨现时对商铺业主和租户的补偿安排。我想指出一点,过往土发公司进行重建计划,很多时就补偿的问题与受影响的业主意见分歧,都是由于双方估价标准不尽相同所致。为了提供清晰的标准,我们会制订并发出一份指引,让测量师在评估物业价格时有划一的准则可供依循。我们乐意听取各界就补偿问题所发表的其他意见,并已开始检讨研究有关特惠津贴的上诉渠道。
第三,新的市区重建计划会改善香港旧区的面貌。藉着市区重建,我们可以重新规划及妥善整理市区的环境及结构,包括收回私家街的管理,改善环境;亦可在区内增设休憩用地、绿化地带和社区设施。住在重建楼宇附近的居民,都会因为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和社区的绿化而受惠。
主席女士,《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发表后,社会各界人士就香港市区重建的方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自从公众谘询展开以后,我的同事出席了超过二十个不同形式及规模的谘询会,至今并收到了四十多份包括各主要社区组织、商界团体、专业团体及个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我们很高兴社会各界对于这次公众谘询反应热烈,以及普遍赞成加速市区重建这大原则。我们亦十分感谢研究《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小组委员会的宝贵意见。应议员的要求,我们现已把谘询期延长至本年年底。公众谘询期结束前的最后一次公开谘询大会,将于本月十八日举行。我恳请各位议员继续向我们提供意见,并期望在明年初,当《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正式提交本会审议时,能得到各位支持。若条例获得通过,我们会于明年中成立临时市建局,并于年底成立市建局。土发公司会在市建局成立时解散。
在最后草拟市区重建建议时,我们会仔细考虑各位议员在这次动议辩论中发表的所有意见。今日议员提出许多问题,包括原则性的、技术性的。我们乐意继续与研究《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小组委员会进行讨论,以期制定一套公平而有效的策略和机制,为二十一世纪的香港缔造更美好的社区。
多谢主席。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