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动议二读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

  以下为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萧炯柱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时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

  维多利亚港是香港珍贵的天然资源。政府和社会人士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要好好保护和珍惜上天恩赐给我们的美丽海港。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已阐述政府保护和美化维港两岸这目标。城市规划委员会也认同保存和保护维港的重要性,在广泛谘询各界意见后,制定了“维多利亚港-理想与目标”的宣言。

  现时保护海港条例中“不准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只适用于西区海底隧道至红磡北角一带的“海港”。本年六月,陆恭蕙议员向本会建议一项议员条例草案,提议条例的适用范围扩阔,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通则及释义条例》中“海港”的定义,东延至鲤鱼门,西伸展至青衣。政府完全认同陆议员提出条例草案的目标,与陆议员磋商之后,政府决定以政府条例草案向本会提交该修订建议。在此,我感谢陆恭蕙议员所提出的建议。

  我现谨向各位议员提出《1999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的内容,建议扩大现行条例的适用范围,使整个“海港”都受到条例的保护。草案获得通过后,我们在保护海港方面的工作,将有更充份的法律依据。草案较早前已得到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全力支持条例草案,使之能早日通过,加强对维多利亚港的保护。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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