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注册的新建议

政府就建议的土地业权注册制度谘询有关团体,在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的进展。

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主席杨汝万教授今日(星期二)在当局向该会解释修订土地业权条例草案的建议后,发表以上声明。

杨汝万教授表示:“我们了解上一轮谘询结果显示拟议土地业权注册制度原则上获支持,这制度具备由政府保证业权的肯定性,并在未来地产交易中简化业权确立的过程。”

“政府已就建议制度的详情作出新建议,预计会受专业团体及市民欢迎。”

至于现时土地注册制度的转换方面,政府建议在一个历时十五年的过程内逐步将旧制改为新制,而不是藉法律的实施而进行午夜转换。

杨汝万教授说:“在这十五年内,首次转让注册或自愿申请的情形下,如能出示律师签发的妥善业权证明书,业权会转换为新制度下注册的获保证业权,所有新发展物业亦会在新业权注册制度下获得注册。”

“十五年后,所有未转换新制度的土地业权均视为在新业权注册制度下注册。”

如果物业转让属于第三者的欺诈手段而取得的欺诈转让,有关人士可提出申请更正土地注册纪录,如法院相信不更正会造成不公平的情况,便可运用权力下令更正。

在弥偿方面,任何人士因在土地注册纪录册的加入或遗漏某记项而蒙受损失,不论损失是由于被欺诈引致拥有权受影响,还是由于土地注册处职员的错误/遗漏造成,政府建议该人士可获得弥偿。

当局亦考虑将每宗申索的上限由二千万元提升至三千万元,以保障一般物业拥有人。这项安排会涵盖百分之九十九点七的物业交易。

政府收到申请后,亦会发出业权证明书。这是业权契据,有关人士在转让物业时,须出示和交出该等契据。

在刑事法律责任方面,政府建议如一名律师在核实注册申请时意图欺诈,才属犯罪。但如在核实注册申请时只是疏忽,便不构成刑事罪行。该名律师对其当事人所负的责任仍是两者之间的事宜。

有关建议的新一轮谘询工作将于九月至十一月进行,政府会征询受草案影响最大的专业团体的意见,包括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银行公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等。

委员会亦知悉政府修复倾卸区及控制随处倾倒废物的最新进展。

杨汝万教授说:“管制随处倾卸废物跨部门工作小组一直均妥善清理遭倾卸的废物,并就有关违例倾卸及控制倾卸的财务安排作出快捷而有效的回应。”

有关政府部门自去年一月以来共清理了一百九十六个倾卸区,并正对另外七个倾卸区采取行动。

在其他部门的协助下,环境保护署于本年五月完成清理位于上白泥情况最差的倾卸区,搬去废物达四万立方米。

此外,正在调查中的倾卸区共九十五个,当局稍后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或清理行动。

他又说:“工作小组会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随处倾卸废物,包括延长公众填土区及公众趸船转运站的开放时间,并指导农民如何处理动物尸体。”

“此外,又会加强处置拆建物料运载纪录制度的立法工作,并传达指引协助有关部门员工清理非法倾卸的化学废料。”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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