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卖地法例快将生效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经立法会同意后,将于短期内生效。

  该条例于去年四月制订,生效日期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指定。

  根据该条例,当某个业主或业主团拥有某个适宜重建地段的不分割份数不少于百分之九十时,便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指令,要求出售整个地段。

  这项安排有助私人机构解决在市区重建收购物业过程中遭遇的若干困难,包括个别业主提出不合理高额索价,又或一些业权存有问题,以及某些业主下落不明等。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定出规则,处理因该条例引发的一般常规及程序事宜。有关规则及该条例的生效日期公告今日(星期五)在宪报刊登。

  经过法定的立法会审议过程后,该条例会由本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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