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问十九:石油气的士引擎规格

以下为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上陆恭蕙议员所作提问及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的书面答复:

问题: 就香港引进石油气的士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a)  现时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中所使用从日本进口的石油气的士是否符合香港的车辆引擎规格;

(b)  该等的士的引擎设计是否须经改装过才符合香港的有关规格;若然,当局是否知悉:

(i)  该等引擎设计经改装过的的士最早将于何时生产;及

(ii) 经改装的的士预计售价为何;

(c)  对于不符合有关规格的石油气的士,政府在发牌规定方面会采取何种措施;及

(d)  政府有否计划在香港引进符合有关规格的二手石油气的士?

答复:

主席:

(a)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中所使用的日本进口石油气的士符合香港的车辆引擎规格。

(b)(i) 现时石油气的士的引擎设计无须改装。然而,由于香港的士业的惯常做法是在交更时加添燃料,我们建议对现有的石油气的士的加气接口配件作出轻微改动,这些改动可增进入气操作的效率,并且更为安全。日本石油气的士制造商已开始改装设计工作,目标是在二零零零年年底之前推出新设计的石油气的士。

(b)(ii)由于改动不大,我们预期石油气的士车价不会因而大幅改变。

(c)  所有的士均须符合所有有关的法例规定,例如是否适宜在道路上行驶、安全标准及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规定。我们会准许现有型号的新石油气的士入口,直至改良的石油气的士(即加气接口配件作出改动)面世。

(d)  政府一贯做法是只准许新车登记为的士,从而在车辆设计、安全程度、维修标准及乘客舒适程度等各方面提高的士服务的质素。基于世界各地有多个新石油气的士的供应商及当局于(c)项列出的过渡安排,我们认为现阶段无需更改政府只准许新车登记为的士的一贯政策。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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