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问六:有关小型屋宇结构的措施

以下为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所作提问及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的答复:

问题:

    据悉,当局在完成对粉岭小型屋宇(俗称“丁屋”)屋苑海燕花园露台倒塌事件的调查后,将会制订措施,以监督丁屋的结构安全。新措施会就兴建丁屋制订建筑指引,列明高风险结构部分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须由政府认可的承建商负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a) 当局有否考虑规定建筑图则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向屋宇署呈交审批,而该等图则的标准结构部分须按照政府发出的指引设计,至于非标准结构的部分例如地基及露台等,则更须附上详细的结构设计和图则,以确保丁屋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建筑程序符合标准,从而保障公众安全;若没有考虑,原因为何;

(b) 建议的新措施既然没有法律效力,当局如何确保在没有专业人士监管的情况下,承建商会遵守该等指引;及

(c) 当局会否考虑重新拟订指引或审批条件,以及与工程界磋商监管细则?

答复:

主席女士:

(a) 我们已开始有关《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的检讨工作,以研究是否需要对该条例所豁免的建筑工程,进行更严格的规管。作为检讨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会考虑应否规定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把小型屋宇的结构图则提交屋宇署审批。若然,我们亦会考虑该等图则应包括甚么资料;

(b) 正如我们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公布,我们日后在根据有关条例就小型屋宇批出豁免证明书时,会就兴建某些高风险结构部分(例如露台)的技术要求加入新条件。如果未能符合这些条件,有关小型屋宇便不会获发完工证(俗称“满意纸”)及不能入住。我们亦会规定小型屋宇的业主须委聘政府认可的承建商,进行涉及高风险结构部分的建筑工程。对于那些已根据有关条例获发豁免证明书而有关的建筑工程快将展开或正在进行中的小型屋宇,我们不可能在发出豁免证明书后附加同样的条件及要求。不过,我们会向有关的业主发出有关高风险结构部分的施工指引;以及

(c) 我们现正拟定各项新措施的实施细则,并会谘询工程界及新界乡议局。香港工程师学会已在日前去函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提出有关建议,政府将透过该委员会考虑这些建议。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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