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问十六:拟建的北角邮轮设施

以下为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上陆恭蕙议员所作提问及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是否有一项建议在北角兴建邮轮码头;若然,当局在考虑该建议时,会否/有否考虑《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订有必须保护和保存维多利亚港的规定?

答复:

主席女士:

  在去年三月,一名私人发展商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一项改划用途地带的要求。该项要求旨在把北角油街一幅订有不同用途的用地改划为“综合发展区”,以便进行一项酒店和邮轮总站的发展计划,同时把维多利亚港毗连油街至城市花园一段海旁的其中一小部分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码头)”,以便发展一个邮轮码头。

  在考虑这项建议时,政府已根据《保护海港条例》的规定,仔细衡量建议计划与保留可能受影响的一部分中央海港之间涉及的公众利益。政府并参考了香港旅游协会的“香港邮轮市场研究”的结果。该研究发现随着区内邮轮市场不断发展,香港如要保持与区内对手的竞争能力,成为可以吸引世界各地日渐先进的邮轮公司船队的邮轮枢纽,便需要更多高水准和新式的邮轮、乘客和船只服务设施。研究结果更指出,新式邮轮设施对我们的旅游业和整体经济发展会有重大贡献,我们亦表赞同。相对于这些公众的利益优点,建设中的邮轮码头发展项目的缺点是会令沿北角海旁的一小部分中央海港(约零点五九公顷)受到影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建议的邮轮码头会建于桩柱式建造物之上,而采用与现时海旁平行的设计,亦可把对海港的影响减至最低。

  香港旅游协会的研究的主要部分,是在全港各地物色合适的地点,而首选的三个地点均位于中央海港范围。政府亦曾在整个港岛北部沿岸地点,进行更仔细的选址工作。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例如土地是否可供使用、土地用途和在海事方面的影响等),政府认为由私人发展商建议的北角选址是最合适的地点。

  因此,政府在原则上赞成有关建议,但建议的倡议人必须提出证明,令政府信纳拟建的码头和在海港进行的相关挖沙工程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不会超出《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规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辖下的都会规划小组委员会已参照《保护海港条例》载列的法律规定,审议了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请。小组委员会在详细审议有关建议的利弊之后,原则上同意向行政长官寻求指示,按私人发展商的建议,修订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规划署现正修订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供小组委员会审议,然后会公开展示,让市民发表意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市民的意见后,会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建议,对建议的更改土地用途作出最后决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