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就动议辩论“检讨废物管理政策”的回应

  以下为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动议辩论“检讨废物管理政策”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很多谢各位议员在新的一年开始时,就废物这一个对香港极为重要和实际的问题进行辩论。在未来数月,我们仍要努力脱离经济困局。而很多影响经济复苏的因素都在我们控制范围以外,要视乎世界市场和其他地方所作的经济决定。

  但改善我们管理废物的方法,使香港不论在环境上、经济上都有进步,却绝对是我们能力所及的。

  正如有议员指出,在一九八七至一九九六年这十年间,香港的都市废物数量,包括住宅、商业和工业废物的总和,共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远远超出了同期的人口增长率。单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就需要弃置超过三百万公吨的都市废物。我们不可以长此下去承担这个水平的废物量,因它威胁我们的环境,而且反映出我们尚未能够善用资源。这些考虑促使我们彻底检讨本港管理废物的方法。

  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由一个着重收集废物,以及提供基础设施以便安全地处理废物的系统,也是一个非常迅速地加重纳税人和差饷的人士负的系统,转变至另一种制度,既可为防止和减少产生废物提供经济诱因,又可有助发展有关废物分类、回收、再用和再造的行业的一个制度。

  随着这项检讨的结果,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发表一份减少废物的草拟计划,并广泛征询废物管理业、专业团体,有关谘询组织以及当时的立法局的意见。其实在这方面,政府亦在一九九七年向专业团体及相关行业进行谘询。

  当局参考了各界人士提出的众多意见后,把减少废物草拟计划发展成为于去年十一月发表的“减少废物纲要计划”。

  纲要计划包括一套内容广泛的“防止废物产生计划”,其中提出的措施如下:

* 为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再用提供支援;

* 消除一些鼓励产生废物的因素,同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防止废物的产生以及回收和再用废物;

* 提供有关对环境负责操守的教育,并嘉许及奖励这种行为。

  议员可能未有留意,其实我们已在132个公共屋(共83个)及私人屋苑(49个)设置了废物分类箱。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在20个人流较多的地方(如巴士总站、火车站和地铁站)放置废物分类箱,以推动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的行动。机场管理局在赤角机场内也提供相同设施。当然,这数目听起来不算很多,但这始终是一个开始,去鼓励废物分流。另外,我们将会修改建筑物规例,要求新大厦腾出更多空间作废物分类用途。此举可使废物分类这项行动变得实际可行和较易经营。我们会致力把废物分类设施推广至全港,让每个家庭都有机会支持减少废物的行动。当局会为物料回收计划提供资助,并已开始辟设土地专供循环再用和回收废物设施之用。至于批地及其他援助方面,议员亦有提供意见;对这些意见,政府将加以考虑。此外,我们还会作出技术援助和加强宣传,以配合一些介绍新技术的示范计划,以推广减少废物和物料回收行动。

  提供有利因素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现时香港市民并没有考虑弃置废物所要付出的代价。于是无论收集或处理废物的费用是多少,纳税人和交差饷的市民都得照付如仪,而收集或循环再造物料的承办商经常碰到的困难,正如一些议员指出,就是制造废物的人不肯用心把废物分类,而且即使他们决定弃掉东西,也不用理会需要用多少金钱来处理这些废物。

  由于一间废纸再造厂的倒闭,近几个星期以来,刚才在辩论中亦有议员提到,政府与其补贴制造废物的人士,倒不如补贴废物收集商或再造商。亦有其他人认为从环保或经济角度上更可行的是,与其花钱将废物倾倒在堆填区内,倒不如将这些钱直接注资在循环再造工业上。这个意见听来似乎很有吸引力,但却忽略了基本问题,就是我们首先要减少废物的产生。向有关行业直接资助,只会间接鼓励制造更多废物而非减少废物,这绝对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况且,直接资助这些工业可能有违我们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承诺。

  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否要求纳税人和付差饷的市民承担任何补贴费用。假若我们实行堆填区收费,将会促使废物制造者认真正视减少废物和把废物分类的问题。这样废物回收、废物收集和再造业才可有比较稳健的经营基础,同时亦能鼓励提高业务效率和采用环保的做法,而无需长期资助那些低效率的做法和浪费资源的行径。

  我要清楚表明的是,当局并不把征收堆填区费用视为唯一解决香港废物处理问题的方法。我们要做的事还有很多,不过,我要强调两点:

* 首先,如果没有因实施堆填区收费所带来的推动力,促使市民长期自律和提高效率,不论我们做多少教育、多少宣传,也很难使香港社会在珍惜资源方面带来真正而持久的改变。假如香港要在下一个世纪持续发展,这种心态和态度上的改变是必需的。

* 第二,我们没有把实施这项收费视为一种惩罚性的措施,这也不是一项我们自己想出来的诡计。绝大部份国家很早已经采纳收费制度。我们的目的是要撤销对损害香港环境和经济表现的补贴。征收费用是令到市民和工商业明白社会对废物的产生、回收和弃置须付出的代价,使我们因此更有效地减少所付出的代价。我们现正检讨以往提出的建议,并打算在未来数月为征收简明而有效的费用订定方案,借此达到多项成效,包括取消直接资助废物的产生以提供资源支持工商业或公众废物的回收和相若的环保措施。

* 这是回应议员对当局应成立基金支持循环再造工业或其他环保措施的建议。在其他地方,这类的计划是由堆填区收费所得的收入所支付。我们须详细考虑这项计划在香港如何可以成功运作,但无疑这种模式确有相当可取的地方。

* 对于资助环保研究和教育宣传等工作,政府其实早在一九九四年已经成立了一个为数五千万的环保基金,而在去年亦加拨五千万元来资助社会人士及团体进行研究及宣传推广工作。教育当然可改变行为,我也有同感。教育市民的计划早已展开,并得到环保团体的大力支持及参与。我们将继续改善对政府雇员的环保教育工作。在政府部门内推行的“环保经理”计划是其中一种途径。我们也引进一项新措施,我已在最近去信各局长及部门首长,要求他们每年提交环境报告,透过这种要求,我们希望将更具推动力,以确保推广和嘉许对环境负责任的做法,这是政府内部要做的事情。此外,让市民大众有更多机会把环保知识付诸实行同样重要,而提供废物分类设施便是方法之一。另一项重要措施是提供有关环保产品的资料,并鼓励市民购买这类产品。我们会与商界合作,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亦会实施一项名为“明智减废”的计划,对推广有效减少废物措施的公司予以嘉许。

  刚才我仅简略说明防止废物产生计划的多项措施。这些措施将透过一连串制度上的改变而推行,并会由新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援。张永森议员提出很多次政府在焚化炉方面会有什么计划,我的答案是,其中最大型的基础设施将为建造新的能源回收焚化炉,而有关的建议将于数月之后确定。我们也将考虑设立一个或多个“再生资源中心”。我们将在短期内进行一项研究,考虑如何将物料回收的设施与废物管理系统连贯起来。我们对这项研究的结果,是持开放态度的。

  首项制度上的改变就是即短期内成立“减少废物委员会”,让业内人士、环保团体、学术界和政府得以联手推行防止废物产生计划之下的各项措施。政府也会在一些主要行业成立专责小组,以寻找和推行特定的措施减少来自某些行业和界别的废物。酒店业和公共房屋界的专责小组已经成立。此外,将在第一阶段成立的专责小组,还包括政府、快餐业、酒楼餐厅、零售业以及新机场。

  上述的“减少废物委员会”和各专责小组,都会由环境保护署成立的资源回收小组作出支援。当局已为这些专责小组定下目标,要在二零零七年把减少的都市废物数量增加一倍。要达到这个目标,他们需为我刚才提到的每一界别订立明确目标、作出检讨并确保情况有所进展,以及建议新的措施和目标。他们会定期向环境谘询委员会报告,而这些报告也会提交本立法会和公开发表。推行“减少废物纲要计划”是踏出重要的一步,使香港成为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城市,因此定期报告进展以监察和量度进度,是达致该重要目标不可或缺的部分。

  正因如此,如果我对蔡素玉议员所提动议的回应是,“我们无需作出更多检讨”,我相信蔡议员不会太过惊奇。因为香港市民期望见到,而政府也会坐言行,贯彻执行“减少废物纲要计划”所定下全面改善废物管理制度的措施。听了议员这么多的意见,当然有一些政府还要详细考虑,但我得到的印象就是大部分的意见其实是支持“减少废物计划”的多项措施。我和政府各同僚定当接受各位议员的敦促,以确保本港的管理废物制度得到改善,并提供更佳基础发展物料回收和循环再用的行业。这正是政府的目标。正如有议员提出,要达致这个目标,政府、工商界、以至本港每个家庭,每一个市民,均要付诸实践,在未来的日子逐步作出有系统的转变。行为上、态度上的转变,很多人未必能一下子适应,但是为了下一代和自己的未来,这是非常值得做的。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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