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合力改善楼宇维修

楼宇安全及预防性维修专责小组主管余黎青萍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要改善楼宇维修问题,我们需要多元化的配套,多管齐下采用不同的方案,更要社群齐心参与。”

她说:“维修及管理自己的物业,是业主应负的责任。政府会尽力支援业主及业主立案法团,尤其是向有困难者伸出援手。”

在技术支援而言,屋宇署的屋宇维修统筹主任会继续根据现行法例,试行屋宇维修统筹计划,联同其他部门勘察楼宇,为业主提供技术指引。

专责小组亦建议加强民政事务总署的大厦管理资源中心的角色,不独提供参考资讯,而成为区域性一站式服务中心,把查询和投诉转介有关部门。民政事务总署的前线人员应获得法律顾问的支援,使能有效地解答业主及法团的疑难。

合并后达七亿元的贷款基金,范围扩大将惠及更多业主。除了改善结构安全、外墙批荡及消防安全外,还应包括一般维修事项、拆除僭建物、改善升降机和斜坡的安全,以及提高板间房的防火安全。

“在正常情况下,还款期为三十六个月,利率应对公帑无所损益。但我们特别关注有困难的业主,如年高低收入的长者。他们应得到较灵活宽厚的照顾。我们的构思是让他们可享较长的七十二个月还款期兼免除利息,或在物业转名时才全数清还款额。为确保他们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知悉申请程序,我们将广为宣传,更邀请社工及长者支援服务队的协助。”

为帮助遇有困难的业主立案法团代表愿意合作及承担责任的业主处理楼宇事务,专责小组建议,如果遇到个别有能力但不负责的业主拒绝合作,不支付其应缴的维修费,法团可就所欠款项申请贷款。该项贷款得以该等业主物业上的注册押记作为抵押。当然,必须订定适当的措施以防滥用。

在实施约两年后,政府应就所得经验检讨上述措施,以进行有需要的改善。

《2000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于六月通过,授权民政事务局局长可命令强制管理问题楼宇。为确保服务质素,专责小组认为应注册楼宇管理公司。

在研究的过程中,专责小组检讨过先前各界人士就强制性楼宇安全检验计划的意见。小组的结论是政府应向有需要的业主提供适当、积极的援助,规管措施和法例则须减至最少。

屋宇署署长试行的屋宇维修统筹计划及民政事务局局长的《2000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两者皆最近实施,取向正确,应予时间观其效果。政府须因应取得的经验,进行检讨,以考虑是否须要立法强制定期检验和维修楼宇。

至于新楼宇,我们须要有远见,在动工前便要考虑日后的安全及维修。土地契约及大厦公契订明发展商、业主与楼宇管理之间的关系。这些文件须远在计划及设计楼宇时清楚界定维修责任。

譬如,发展商设计易于维修的楼宇,使用安全耐用的物料,提供较长的售后保养期,订出未来主要维修工程时间表方便业主日后安排及创立维修储备基金。

业主则应从管理费中拨出合理的百分比,供款滚存维修储备基金,及为楼宇公用部分购买第三保险。

专责小组深信,经济考虑和市场力量最能说服业主。保养完善的楼宇,市值、租值和按揭条件均会占优势。业主会因为希望楼宇升值,同时减少付出保险费和管理费而维修物业。

有人建议引进评级计划,按楼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水平予以评审。专责小组支持有关建议,认为自愿计划可行,应鼓励业主在维修及修葺楼宇后自行参与独立评级计划。

关注楼宇安全的良好文化,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正确的态度。余黎青萍表示,已经致函区议会及有关专业团体,希望可以见面详谈,交流意见。此外,持续推行多媒体全民教育亦是推广适时维修的关键。

她说:“改善楼宇维修问题并无单一灵丹妙药。凭借大家的决心,共同关注维修,楼宇失修的问题是可以遏止的。”

欢迎市民大众与专责小组联络,提供意见:

网址   <<http://www.hplb.gov.hk/taskforce>>

热线   2848 2848

传真   2121 1595

电邮   <taskforce@plb.gov.hk>.

专责小组将于稍后阐述就馀下两个范畴的构思:管制广告招牌及对付违例僭建。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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