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许大澳有牌照棚屋重建

  政府已决定容许大屿山大澳现持有有效政府土地牌照的棚屋居民重建最近被焚毁的棚屋。

  有关部门将与土地牌照持有人进一步商讨,以定出详细安排。

  规划地政局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表示,当局经考虑火灾灾民重建棚屋的要求后,原则上不反对现时持有有效政府土地牌照的居民可根据现行牌照条款,包括牌照内列明的建筑物用途、面积及高度等,在原址自行重建被焚毁的棚屋。

  在这安排下,重建棚屋的费用必须由有关持牌人全部负担。

  发言人强调,上述牌照制度只准许牌照持有人按照牌照条款的规定使用有关的政府土地,并不赋予他们任何土地业权或继承权。

  他说:“现时,就大澳棚屋所发的政府土地牌照每年续牌一次。在批准续牌时,政府会考虑有关政府土地的长远规划及发展需要。”

  “根据牌照条款,地政总署署长有权于给予持牌人三个月通知后撤销牌照。”

  在七月二日被大火烧毁的棚屋当中,约有九十间获地政总署署长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签发政府土地牌照。

  发言人指出,受火灾影响的居民可接受房屋署的登记,该署会尽快为合资格的灾民提供原区安置。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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