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市场引入竞争措施及设立石油气加气设施优惠方案

  行政会议今日(七月十一日)通过政府建议,把汽油站用地租约期满后再行招标,并取消汽油站用地目前的投标限制,以便本港汽油市场引入新公司提高竞争,并为现有汽油站经营者提供优惠方案,使他们在其油站增设石油气加气设施。

  根据目前汽油站用地的投标限制,竞投汽油站用地的人士必须为持有碳氢油特别入口商牌照的公司,或为能证明可获持牌供应商保证提供汽油产品的公司。这些限制于一九八一年获当时行政局通过,以防止投机性质的标书。

  政府发言人说:“为方便汽油市场引入新公司,上述限制现予取消。”

  “在阻遏投机性标书方面,租约将规定投得汽油站用地的人士在一段指定时间内在有关用地上经营汽油站。”

  发言人指出,承租人如违反这项条款,政府可将土地收回。

  此外,所有租约期在二十一年以下的汽油站用地于租约届满时,将予招标租出,由即时起生效。

  目前规定汽油站用地的现有租户于租约期满时须缴交土地补价始获批新租约,这项规定现告取消。

  发言人解释,新安排有助促进燃料市场的竞争,将受一般市民的欢迎。

   他说:“其实,在今年一月公布的汽油、柴油及石油气市场研究报告中,消费者委员会已经建议一连串更改市场结构的措施。现时的建议是符合上述的措施。”

  “不过,汽油站用地租约期满后再行招标的新政策,并不会立刻适用于某些现有的汽油站。”

  “此外,行政会议今日亦通过一项优惠方案,鼓励设立更多的石油气加气设施。适合增设石油气加气设施的现有汽油站营运者将可选用以象征式地价延长地契,以提供有关服务。因此约满油站重新招标的新政策在直至其延长租约届满为止前并不适用于这类加油站。”

  上述优惠措施的批核条件是,营运者须承诺于政府所订立的某一日期前能提供一定数目的石油气加气枪,并且保证其汽油站能提供无间断的石油气加气服务。

  而以短期租约经营的汽油加油站,其营运者可同样以象征式地价获延长租约,而一切条款相约于以汽油加油站地契经营的汽油加油站。

  另外,如油站因加装石油气加气设施时需要使用毗邻的额外土地,政府亦会以象征式地价额外批出。

  政府发言人说:“此项优惠计划旨在鼓励设立更多石油气加气点。我们希望这些石油气加气点连同兴建大型专用石油气加气站计划可以满足石油气的士的需求。”

  发言人说:“我们的目标是于二○○一年年底时为全港所有一万八千部的士提供足够的石油气加气设施。有关的优惠计划会帮助我们达致这个目标及改善石油气加气点的网络。”

二○○○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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