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宣布建筑物条例首阶段全面检讨

  政府今日(星期四)在宪报刊登二○○○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旨在根据建筑事务监督的运作经验,改善及更新《建筑物条例》(条例)的内容。

  规划地政局局长萧炯柱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动议辩论时,提出对《建筑物条例》进行全面检讨的大纲,并指出本条例草案是检讨的第一阶段。

  馀下的检讨会包括改善建筑工程的监管以确保建筑质素,采取措施在建筑工程和设计方面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简化程序和提高刑罚等。

  本条例草案会在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政府发言人说,一套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规定在新建建筑物内须预留楼面空间,作废物分隔和物料回收。所拨出的空间面积,不须计算入总楼面面积内,以资鼓励。

  发言人说︰“此项建议有助增加回收和再用废物。”

  “现时只有百分之八来自住宅楼宇的废物被回收和再用,我们预期此项建议加上环境保护署教育大众和协助废物回收的措施,可以增加回收和再用废物的数量。”

  电讯科技方面,条例草案内有一系列建议确保市民不论在家或上班,均可接达电讯及广播网络并享有选择。

  新建商业、工业、住宅(单一家庭住宅建筑物除外)及旅馆建筑物内电讯及广播服务的接达设施均会有所改善。

  发言人说:“设置电讯及广播设备房间和电缆竖管所需的空间,可免却计入楼宇的总楼面面积之内。”

  条例草案亦明确界定批予真正兴建旅馆项目的现有优惠,使这些项目的地积比率由住用建筑物的十倍增至非住用建筑物的十五倍,并使它们得享非住用地上盖面积较宽松的限制。

  旅馆的某些支援设施以及设计妥善的上落车处,亦继续可豁免计算在地积比率之内。

  获优惠的旅馆未经批准而更改用途的罚则,增至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如持续违例,每日罚款为五千元。

  发言人说,继续给予旅馆发展建筑优惠旨在支持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而旅游业的收益占本地生产总值一个重要部分。

  条例草案的其他修订包括扩大岩土工程管制至全港地盘,这些地盘的地质情况须于施工期间核实,又或地下水体系可能大受发展计划影响。

  这些管制亦将扩展至非传统设计工程项目。

  另一项修订为改变有关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现行注册收费制度,对申请及加入名册内征收费用。

  经检讨收费后,成功申请列入名册的收费由六千一百一十元减至四千五百元,保留姓名于名册内的年费则由八百四十元减至八百一十五元。

二○○○年二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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