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将于明日(星期四)刊宪,政府成立市区重建局的计划再跨进一步。
因应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市区重建局白纸条例草案》的谘询期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条例草案加入了数项修订。
谘询期内收到约三百份意见书,规划地政局和规划署的人员共出席了三十二次简报会、研讨会和论坛。当局并举行了两个公开论坛,收集公众意见。
明日刊宪的条例草案加入了保存具历史、文化和建筑学价值的楼宇、地点和建筑物,作为市区重建局的宗旨之一。
为使审批市区重建局的业务纲领和业务计划的过程更具灵活性,财政司司长将获授权在批准业务纲领和业务计划时可加以修订。
有关市区重建局发展项目的反对书的处理程序亦有改善。如果规划地政局局长就重建项目提出修订,以致对业主有影响,业主可对修订提出反对,当局需考虑他们的意见。
城市规划委员会在考虑市区重建局提交的发展计划时亦会有更大灵活性,可以在批准发展计划时加以修订。
条例草案亦订明如重建项目经修订而扩大范围,该项目或其中部分的开始实施日期应如何订定。
条例草案清楚订明市区重建局处置根据《土地收回条例》为市建局的重建项目而收回的土地,必须事先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市区重建局进行冻结人口调查的权力获改善,而进行调查的程序亦更详细地列出。
条例草案亦加入一项新条文列出发给住户和业主的通知书的送达方法。
因应市民建议应增加对物业遭收回的业主的赔偿额,政府将会检讨现时给予住宅业主的自置居所津贴,和就收回非住宅物业所发出的补偿金额。
谘询期间,公众表示支持由房屋协会及房屋委员会替市区重建局代理安置工作。规划地政局已就安置安排与房屋协会达成初步协议,与房屋委员会也接近达成协议。
因估值方法不同而往往导致收地赔偿出现争议。市民亦就此表示关注。
如条例草案获通过成为法例,政府会发出一套估值指引,让市民知悉政府(或其顾问)收回物业进行重建时如何评估物业的价值。
政府亦计划成立一个非法定的上诉机制,处理业主不满地政总署署长就他们可否获得自置居所津贴资格的决定,又或其计算自置居所津贴方法(如计算楼面面积的方法)而提出的上诉。
业权人可在地政总署署长作出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就获得自置居所津贴的资格或应得津贴数额,向由非官方人士组成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倘若地政总署署长不接受上诉委员会的裁定,规划地政局局长会复核有关个案,并作出决定。
上诉委员会将于市区重建局为进行重建计划手收回土地之前成立。
市区重建局条例草案将于本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倘获通过,政府会在本年六月成立临时市区重建局,手成立市区重建局的过渡安排。
完
二○○○年二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