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权新概念保存历史建筑物

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表示,政府正在考虑一项“转移发展权益计划”的建议。该项计划的目的是向结构状况良好的历史建筑物业主提供诱因,以鼓励他们保存文物。

曾俊华在香港建筑师学会周年大会上致辞时表示,我们要尽快行动,因为具有建筑学及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物在本港正日渐消失。

他说:“这件事情是非常逼切的,但我们不能单凭感情草率行事,我们必须务实及理智。”

“事实上,要保存所有古旧建筑物是不切实际的。”

“在作出理性抉择,保存那些建筑物之前,我们有需要衡量成本及效益,而社会亦须获知有关成本。”

他表示,民政事务局现正检讨全港的文物保存政策。规划地政局正预备在该局的政策范畴内作出配合,提出初步构思。提供诱因是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法,以助推行文物保存政策。

曾俊华解释说:“透过转移发展权益,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业主将可一方面保存现有建筑物,另一方面亦可使用或出售馀下未用的发展权益。”

他说:“整个社会亦可受惠,无需付出代价购买或收回有关建筑物,便可达到保存文物的目的。”

他表示,“转移发展权益计划”的概念是容许物业持有人以“地契限制”的方法使其物业不得进行重建,而将馀下未用的发展权益转移至同一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范围内而土地用途相同的其他地点。

在特别情况下,未用的发展权益亦可转移至相连的分区计划大纲图范围内。

在这个计划下,历史建筑物被宣布为法定古迹后,可成为合资格的“发展权益转移地点”。

他说:“业主可申请修改地契,加入有关的地契限制或进行地契修订,订明物业不会重建,而馀下未用的发展权益可成为可转移的发展权益,以作交换。”

曾俊华表示:“这项权益的计算方法是参考地契、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建筑物条例各自许可的最高建筑楼面面积,从这三方面选其中最少的,然后减去历史建筑物的现有建筑楼面面积。”

“馀下未用的可容许建筑楼面面积可转移至‘发展权益接收地点’。”

“当局将向业主发出一份权益书,订明可转移的建筑楼面面积,或‘积存建筑楼面面积’。这些‘积存建筑楼面面积’可用于获批准的接收地点,或出售予其他业主或发展商。”

业主或发展商获得或购入这些“积存建筑楼面面积”后,可向指定的部门申请在接收地点使用这项权益,并以高于发展规限通常容许的密度比率进行发展。

然而,曾俊华强调发展规模须与地盘大小比例相称,借此避免建筑物容量过大及基建设施负荷过重。

他补充说,有见及此,接收地点的总建筑楼面面积因而不能超过通常容许的楼面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他指出,政府亦正考虑利用这拟议的计划,保存具历史意义的较古老地区,例如九龙城、湾仔和油麻地部分地方。

该计划亦有助于保存具地标价值的历史建筑物的景观,因为邻近地点亦可透过该计划而避免重建。

他强调这概念只是政府的一个初步构思。政府希望提出意念以寻求市民的回应,从而制定未来的政策。

曾俊华表示,若要施行“转移发展权益计划”,现有密度管制的相关法例将需要作出修订。

除了现有宣布个别历史建筑物为古迹的法定权力外,政府将需要新的法定权力,以划定文物保存区域;并将“积存建筑楼面面积”从一个转移地点,移至一个并不相连的接收地点。

他补充说,政府同时亦需要有法定权力,以放宽建筑物(规划)规例及法定规划图则所容许的最高地积比率和地盘复盖率。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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