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实以行动和支援促进楼宇安全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宣布有关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的实施计划。

  检讨楼宇安全及预防性维修专责小组主管余黎青萍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失修的楼宇是危机: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僭建物是负累:既违例亦损市容。罔顾楼宇安全实害人害己。”

  她说:“政府落实的策略是以坚决的行动配以实际的支援。”

  “业主必须承担责任维修和管理自己的楼宇。政府会为负责任的业主提供协助,并对违例者采取行动。社会各界必须齐心合力,建立积极关注楼宇安全的文化。”

  二○○○年二月,政府在规划地政局辖下成立了专责小组,按私人楼宇的楼龄和状况制定了一系列建议,公开广征意见。

  专责小组谘询了立法会、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和全港十八区区议会,超过半百专业和代表团体,以及约九千个业主立案法团和相关组织。小组举行了七十四次讨论会,并收集了二百零七份意见书和评论文章。社会人士一致支持综合策略。

  规划地政局局长会督导、统筹及监察实施进程。实施计划载列在今日印行的简章。

  多管齐下策略的要素是:

* 加强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财务和专业支援及实用训练;

* 就楼宇维修及其他有关建筑物的问题,采取新的统筹执法方针;

* 修订执行政策,以更广泛的行动对付僭建物;

* 强调为新建及现有楼宇日后维修工程未雨绸缪的重要,例如成立维修储备基金;

* 下放权责予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共同规管楼宇安全;

* 借助市场力量及经济诱因,例如楼宇评级;

* 引进简单、财政自给的招牌登记制度;以及

* 推动社群参与,诚邀区议会协作持续推行全民教育,以培养市民对楼宇安全的积极态度。

  香港可在七年内改善楼龄二十至四十年楼宇的安全、状况和外观(包括拆除僭建物),清拆所有建于单梯楼宇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及规管所有招牌。

  香港展望成为世界级大都会,政府锐意提供安全的建筑环境及充满魅力的市貌。为此,政府会持续推行多媒体全民教育。

  余黎青萍感谢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回应:“现在是实施的时候,有关的执行部门,特别是屋宇署及民政事务总署,定当采取坚决行动及尽力支援负责任的业主。”

  屋宇署署长梁展文及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李丽娟继而解释其部门在推行有关策略上的角色。

  梁展文表示:“随着多年来情况的转变及资源的增加,我们已修订执法政策,并进行一连串大规模清拆违例建筑物的特别行动,以期一次过清拆数以百计楼宇的外墙僭建物。”

  他说:“这些行动有效地促使更多业主遵从本署的规定。本署会以此模式进行大规模清拆行动,尤其是清拆在楼龄二十至四十年楼宇的外墙僭建物,以及一些位于楼宇平台、天台、天井或后巷的僭建物。”

  他相信在修订执法政策后,预计在五至七年内可以清拆十五万至三十万僭建物。

  “管制应与危险程度相称。屋宇署正筹备增设‘小型工程’类别,视乎情况由专业人士或承建商鉴证安全。”

  屋宇署一直检讨现有权力和罚则,以提高执法效率和加强阻吓。建筑物条例将予修订,以授权屋宇署即时现场制止僭建工程。

  发给业主的劝喻信会提升为法定警告通知,这项通知可在有关物业业权上押记,罚则亦会更新。

  梁展文表示,这些措施对遏止僭建问题持续及恶化,至为重要。

  在专业支援方面,屋宇署已指派维修统筹主任,负责一组楼宇的地区联络工作,并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管制广告招牌方面,他表示政府会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引进简单、财政自给的招牌登记法案。新建和现有的招牌均须登记,按其对公众安全的影响(包括体积),使其符合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

  现有招牌的物主将获两年宽限期,没有登记的招牌在宽限期届满后会被清拆。

  李丽娟表示:“民政事务总署已开始重组和扩充该署总部,以及在各区民政事务处成立外展队,为业主和业立立案法团提供支援服务、解答查询和协助调解纠纷。”

  “为配合各区民政事务处,现时两个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会在区域层面转介查询及投诉,民政事务总署正研究多成立两个中心。”

  她说:“本署今年会举办约三十个为业主特设的培训课程,和在专上院校的协助下为本署员工提供训练。”

  政府在检讨区议会的职能时,会考虑加强区议会在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事务上的角色。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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