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六题:部分重建项目改为翻新或修复项目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复:

问题:

据报,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为减轻财政压力,计划把部分重建项目改为翻新或修复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一九九八年公布的二十五个重建项目中,是否会有部分项目改为翻新或修复项目;若然,详情为何;

(二) 是否知悉市建局在决定某项目采用重建、翻新抑或修复的方案前,会否先谘询公众;若会,有关的谘询程序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市建局与香港房屋协会订立的合作协议已订明,后者在发展项目上拥有自主权,当局有否评估该自主权会否影响上述二十五个重建项目的已订定发展模式,以及受该等重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复:

主席:

市区重建政策,是以全面综合的方式,改善市区老化的问题。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任务包括拆卸和重建日久失修的楼宇、促进复修旧楼,以及保存具历史、文化和建筑学价值的建筑物。

从政府的长远目标来说,市区重建计划应该财政自给。但在厘定个别项目的推行模式时,财政考虑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市建局需要考虑楼宇的状况、居民的居住状况,以及有关建筑物是否有保存价值等的一系列其他因素。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复如下。

(一) 市建局会依照法例,并因应各项目不同的情况,决定二十五个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初公布的项目的推行模式。

根据市建局的首份业务纲领,该局将于五年内开展的项目是包括所有二十五个土发公司尚未完成的项目。我们知悉有关项目的建议推行模式,但由于业务纲领是一份逐年延展的计划,需要每年更新,加上内容涉及敏感资料,因此市建局只会在开展这些项目时才公布有关项目的资料,包括项目的推行模式。

由成立至今,市建局都是依照这项安排,宣布并开展了五个重建项目。我们相信,市建局在制定馀下二十个项目的推行模式时,除了顾及上述因素外,亦会充分考虑到这些项目范围内的居民对重建的期望。

(二) 《市区重建局条例》和《市区重建策略》均经过广泛公众谘询和讨论后而制定,当中已包含有充份的条文,以规范和指引市建局的运作。就不同地区的整体规划及市区更新的需要,市建局亦会谘询有关的分区谘询委员会。至于个别项目,市建局会考虑上述有关的因素,才决定每个项目的推行模式。由于涉及敏感资料,市建局不会单就个别项目的推行模式事先进行公众谘询。

(三) 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正在商讨其策略伙伴合作协议的具体细节。在推行市区重建项目方面,有关合作的基本原则是房协作为市建局委托的机构,负责按照现行的法定架构和市区重建政策,推行一篮子的市区重建项目。厘定这些项目的推行模式时的考虑因素,应与市建局直接推行的项目无异。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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