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二十题:清拆天台僭建物及有关住户的安置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清拆天台僭建物及安置有关住户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清拆天台僭建物的进展及时间表;

(二) 现时,具潜在火警危险的天台僭建物数目占此类僭建物总数的百分比;

(三) 有否研究如何加快清拆天台僭建物,以减少发生火警的危险;

(四) 过去三年,每年获得及未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住户数目分别为何,以及部分住户不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原因;及

(五) 当局会否因应现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检讨编配公屋单位予这类住户的资格准则?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当局的政策是优先处理有潜在火警危险的天台僭建物。由于单梯楼宇以天台为避火层,而天台僭建物可能会阻碍逃生,因此这些僭建物构成潜在的火警危险。根据消防处于一九九八年进行的全港私人楼宇普查结果,约有四千六百幢搭建了天台僭建物的单梯楼宇。

  为消除这类楼宇的火警危险,屋宇署计划清拆所有单梯楼宇天台僭建物。自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二年八月,已拆除约一千幢单梯楼宇的天台僭建物。馀下约三千六百幢单梯楼宇的天台僭建物,将会分期清拆,整个行动预计可以在二○○七年完成。

  至于其他的天台僭建物,我们会立即清拆有即时危险或新建的僭建物。

(二) 我们并没有搜集其他楼宇的天台僭建物数字。因此未能提供具潜在火警危险的天台僭建物数目占天台僭建物总数的百分比。

(三) 自二○○一年四月,政府推行“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当中包括加快清拆具潜在火警危险的天台僭建物,以期在二○○七年有系统地完成所有清拆行动。对新搭建的天台僭建物,当局会立即予以清拆,令问题不会扩散。

(四) 过去三年,一共有二千零七十四个居于天台僭建物的住户受屋宇署的执法行动影响。当中,三百五十三个住户获迁置到租住公屋。馀下一千七百二十一个住户没有编配租住公屋单位的原因如下:

(i) 部分住户未能达到于一九八二年已在其天台僭建物居住的要求。虽然这些住户未能即时入住租住公屋,但他们可获迁置到中转房屋单位,以轮候入住租住公屋。这安排既可确保没有人会因政府的执法行动而无家可归,亦可公平地对待所有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

(ii) 部分住户选择透过居者有其屋计划或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置业,或选择以现金津贴取代租住公屋单位;

(iii) 部分住户的入息或资产超逾入住公屋的资格限额,故无需接受住屋资助;

(iv) 部分住户拥有住宅物业,所以不符合入住租住公屋的资格;

(v) 部分住户本身已是公屋居民;及

(vi) 部分住户有其他住屋,或于屋宇署采取执法行动时已自行迁走。

  二千零七十四个受影响住户的迁置安排分类数字详列于附件内 (pdf 格式)。

(五) 制定现时入住公屋的资格准则,是为确保公屋资源可以合理地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尤其是经济环境未如理想的家庭。我们鼓励天台僭建物的居民透过轮候册申请入住租住公屋,而现时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已少于三年。当清拆时,若受影响的天台僭建物居民已在轮候册上登记,并将在十二个月内达编配阶段,便可即时获配公屋单位。此外,他们于编配单位时亦可在单位地区上获得升格,即选择新界区单位的住户,可获编配扩展市区单位;而选择扩展市区单位的住户,则可获编配市区单位。

  房屋委员会不时会考虑有关因素,包括社会经济状况,从而检讨入住公屋的资格准则。不符合资格准则的住户,若有特殊的个人或健康理由,亦可透过社会福利署署长的转介入住租住公屋。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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