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向条例草案委员会成员致谢,特别是主席陈伟业议员,感谢他们用心和仔细地审议《二○○○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并在过程中提出不少宝贵意见。

条例草案的建议

《二○○○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各项修订建议,目的是增加土地注册处的效率,为客户带来更大的方便。《草案》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就土地注册处引进中央注册系统制定条文。当中央注册系统实施后,物业买卖双方或其代表,只需将有关文件送交中央注册办事处,便可办理注册。这较现时按物业所在地区呈交文件的安排灵活得多和切合绝大多数用家的需要。

为改善服务,土地注册处已引进一项彩色影像服务,将附载于文书的彩色图则,以彩色影像记录,图则副本的质素将会因此大大提高。《草案》亦就彩色影像记录制定条文和就有关的事项,提供稳固的法律基础。

此外,我们亦借此机会修订《土地注册条例》和《土地注册规例》的若干条文,以改善注册和查册程序。

我们很高兴,《草案》的建议获得条例草案委员会和业界的普遍支持。但正如陈议员刚才指出,我们仍须就《草案》的其中一项建议继续与业界商讨。这建议涉及土地注册处处长从土地登记册中注销暂停注册的契据记项的权力。原则上,大家对建议的目的并无异议,我们都同意应减低现存大量暂停注册契据对查册人士造成的不便。但草案委员会关注到该建议可能会影响注册文书的优先次序,因此提议政府当局先征询大律师公会的意见,并对有关修订应在主体法例还是附属法例之下进行,再作详细研究。

由于《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土地注册程序,为市民带来方便及好处,草案委员会和政府都同意应就暂止注册契约的建议在《草案》范围外跟进,以免耽误《草案》进行二读辩论。由于推行中央注册系统的相关资讯系统工作只可在《草案》生效后才可开展,所以有需要尽早通过《草案》。我们感谢草案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支持。

我将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从《草案》中删除暂停注册契约有关的条文。不过,为方便市民起见,我们建议继续保留赋权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和提供尚未完成注册文书的最新副本的条文,以供公众查阅。至于删除暂止注册契约方面,政府会积极和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商讨,并承诺会尽快向有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汇报和谘询,以及进行所需要的法例修订工作。

委员会审议阶段的修订建议

我将会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通过数项修订建议,这些建议全部都已获得条例草案委员会同意。我会在动议有关修订时,扼要介绍修订建议的重点和理由。

主席,我谨此陈辞,并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读。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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