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十三题:城规会谘询公众程序

  以下为今日(七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香港复康会去年就一项位于观塘的长者住屋兴建计划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规划申请。有观塘区议员向本人反映,指城规会没有就该项规划申请谘询观塘区议会,而只是由观塘民政事务处致函拟议计划所在及邻近地区的区议员,要求他们如有意见,在发信日期起计七日内提交。有关的区议员投诉并没有足够时间谘询可能受该项计划影响的居民和地区团体。关于上述事件和有关的谘询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当局没有就该项规划申请进行公开谘询,而只采取致函个别区议员的做法,并要求他们在短时间内提交意见;

(二) 城规会分别就审议规划申请和修订法定图则所订定的谘询公众程序如何比较;

(三) 为城规会提供服务的规划署可否及会否考虑日后就审议规划申请事宜直接谘询区议会,以节省时间;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及

(四) 当局会否检讨有关的谘询安排,务求确保可能受有关计划影响的人士会获充分谘询和有机会提交意见;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城巿规划条例》(条例)(第131章)并无明文规定城巿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须就规划申请征询公众意见。尽管如此,城规会认为,公众谘询是规划程序的重要一环。为协助城规会考虑规划申请,城规会秘书处会透过行政安排,征询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有关民政事务处)的意见,然后将意见综合整理,提交城规会参考。有关民政事务处会采用最合适的方法,搜集区内居民对这些规划申请的意见。由于城规会须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审议规划申请,行政谘询程序必须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完成。

(二) 根据条例,城规会须展示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及有关修订,以供公众查阅,受影响人士可在展示期内提出反对。这是法例上清楚订明的法定程序,与规划申请的行政谘询安排并不相同。

(三) 民政事务处在地区建立了良好的联络网络,对区内事务十分熟悉,是最适合搜集公众对规划申请的意见的政府机构。规划署会继续与民政事务总署紧密合作,搜集区内人士的意见。

(四) 规划署和民政事务总署会继续不断检讨现行的谘询安排。我们并打算在今年年底或之前提出修订《城市规划条例》,以便就规划申请及改划土地用途的建议扩大公众谘询范围和提高透明度。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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