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五题:土地用途案件诉讼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炳章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答复:

问题:

  据报,在近期一宗诈骗案聆讯中,一位控方证人在庭上披露,地政总署一名高级地政主任曾在一个私人场合向一些非政府人士表示,如就某项土地发展计划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获得批准的机会将会很高。一间银行其后借出贷款,但发展计划最终得不到地政总署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指引,就政府雇员出席带有商业性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场合作出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该地政主任在出席该场合前有否知会上级,以及他曾否获授权就有关的土地发展事宜向外发表评论;及

(三) 当局会否对该名地政主任采取跟进行动;若会,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首先,我希望澄清,有关案件的诉讼双方并不涉及地政总署及其职员。地政总署从没有收过有关的改变土地用途申请,亦没有接触过有关案件的被起诉人士。

  刘议员的问题分为三部份,答复如下:

(一) 政府有明确指引,规定所有公务员时刻都要提高警惕,避免有利益冲突。

  现行的公务员事务规则订明,公务员为获得私人利益而使用或透露任何机密或敏感资料,均属违纪行为。私人利益涉及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士或机构获得的财务或其他利益:公务员本人、其家人、亲属、朋友、所属会社、或该公务员欠下恩惠而须作出回报的人士。

  个别部门已发出内部通告供员工遵循,通告就不同情况,包括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地方、以公职身分获得资料等事宜,作出详细的指引。

  地政总署也有清晰的内部通告,提醒职员与外界接触时,必须遵从既定的守则、保持良好的操守和避免利益冲突。地政总署严格执行有关的内部通告和相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和通告,并会对违规的职员采取适当的行动。

(二) 根据记录,地政总署没有收过任何职员的申请,就该案件涉及的发展计划,要求参与有关人士的私人会议或向外发表评论。

(三) 有关职员已于一九九四年退休。据悉他在该案件中没有被起诉,现时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在地政总署工作期间,曾作出不恰当的行为,因此政府当局没有理据向他采取任何行动。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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