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房屋批地的机制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务司司长在本年四月十七日在本会恢复《2002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致辞时表示,政府修订了房屋批地的机制,并会继续确保有足够土地配合公营房屋的政策目标;他并保证政府没有制造贫民区的政策。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修订房屋批地的机制时有否进行公众谘询;

(二) 该修订机制就批地事宜订明了甚么准则及具体程序;

(三) 计划何时实施该修订机制;及

(四) 在实施该修订机制时,如何确保贵价的土地不会全部用以兴建私营房屋?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正如政务司司长于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政府修订房屋批地机制的目的,是要有效地引用一套明确和持平的准则,批拨房屋用地。这个机制并不是新的政策措施,而是把过往沿用的准则规范化,由现有的委员会继续执行。由于这个机制只涉及政府内部运作,而没有涉及新的政策措施,所以并没有作公众谘询。

(二) 批拨房屋用地的准则,包括多项考虑因素,主要为:

* 土地政策 - 善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使土地的运用能达致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规划政策 - 让市区和新市镇兴建不同密度的房屋,当中包括适中的公屋和私人房屋比例、整体的建筑形式、与及在社会上及视觉上,都能达到和谐及多姿多釆的效果。

* 效益政策 - 要达致规模效益,并为社区提供足够的设施。

  在程序方面,现行的程序跟过往沿用的房屋拨地程序基本上相同。在土地被规划作房屋用途后,有关委员会会按照准则,建议该土地应用作发展公营房屋或是私人房屋,再由另一个有关委员会确定后才实行。

(三) 该修订机制已在运作。

(四) 在经修订的机制下,政府会考虑土地政策、规划政策及效益政策等各方面的因素,务求在批拨房屋发展用地的过程中取得适当的平衡,使社会整体得到最佳的利益。政府亦会继续确保有足够土地,以配合公营房屋的政策目标。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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