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

  以下为今日(五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在二○○○年及二○○一年一共批准了多少宗涉及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规划申请,该等土地的面积及所处的地区为何;

(二) 当局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时,有否考虑会对当局的整体土地拍卖计划及未来房屋供应量所带来的影响;若有,考虑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在有利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会否建议申请人考虑与市区重建局合作发展有关的土地;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及二○○一年,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一共批准了三十九宗规划申请,把九点三公顷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主要为商业及加油站或石油气加气站用途,地点包括柴湾、九龙湾、新蒲岗、长沙湾、葵涌、荃湾、沙田、粉岭及元朗。

(二) 获得批准的规划申请,无一是把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地,对整体土地拍卖计划及未来房屋供应量均无影响。

(三) 如果申请改作其他用途的工业用地位于市区重建局已公布推行重建计划的地区内,当局会鼓励申请人与市区重建局商讨及考虑合作发展,以便更妥善规划有关地区,对社会带来好处。

二○○二年五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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