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地政局局长深圳市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今日(四月二十七日)于深圳市‘WTO与中国城市发展研讨会’上致辞全文:

各位来宾:

  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参加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和香港规划师学会主办,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协办的‘WTO与中国城市发展’研讨会。

  这次研讨会给我们香港参予的同事一个难得的机会,可以和内地的规划专业人士互相交流,分享对城市建设的看法和经验。

  随着祖国加入WTO,国家将会更加开放,城市发展必须与此相适应,有关的法规亦必须要和国际一般的做法接轨。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有一些经验是值得大家参考的。我今天向大家简介一下香港现行规划制度和土地发展程序的特点,藉以抛砖引玉,引发专家们更多的讨论。

  WTO的精髓在于它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组织,是以明确、清晰和公平的规则,规范各成员间的贸易。其重点是各成员,无论其经济实力和地位是怎样,在WTO里都会受到对等和公平的待遇。这些特点和香港的城市规划和发展制度的基础,有很多方面都不谋而合。

  简单来说,香港的城市规划和发展制度的中心是在于法治精神。着重的是依法办事、依法审批、依法仲裁。无论是私营机构或者是公营机构的发展项目和工程,这是包括政府机构在内,一概都受到同样的制度规范。

香港的城市规划及土地发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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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着,我和大家介照一下香港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发展制度。

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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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规划方面,香港的《城市规划条例》授权成立一个独立的城市规划委员会来负责制定法定图则,对土地的发展和用途,提供适当的指引和作出适当的管制,而在制定地区图则的过程之中,视乎需要,我们会进行规划研究,并就研究的结论,谘询公众的意见,才落实该区发展的建议。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列明的程序,所有的法定图则必须于政府宪报和报章登,知会市民,和邀请他们提供意见,确保受影响的人士能够得知他所居住或工作的地区,在未来发展的动向,而政府也可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才拟定发展的建议。

  这一套法定图则的制度,清晰地列明在各个地区可进行的发展,为整个地区的长远发展计划,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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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管理方面,由于香港所有的土地都是政府永远拥有的,而土地使用者只是以租约形式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契约的条件。

  自一九九九年开始,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的供应和需求,香港政府采用了新的供应土地程序。

  除了透过制定的售卖土地时间表,定期公开拍卖政府土地之外,一些面积比较大的土地储备都会纳入土地申请表,让有意投资的发展商,申请将其有意发展的土地推出来招标或公开拍卖。

  这个以市场指导的土地申请表机制,可以让市场自行决定土地供应的数量和时间,灵活地提供土地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至于每一幅土地的用途和发展潜力,一般都会在土地契约上订明,在有相当透明度的机制下,发展商可以透过公平的竞争投得土地的发展权。这样,政府也可确保得到最大的收益。

香港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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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来说,香港现行的规划和土地发展制度有四个特点。

  第一,香港的私人发展全部是由市场主导。虽然香港有一套法定的制度规范各类型的发展,但在制度内亦有相当弹性,配合私人机构和市场的需要。例如,在土地用途方面,城市规划委员会一般只会为个别地段订下概括性的土地用途,例如“商业用途”或“工业用途”等,但并不会硬性规定是哪一类的商业或工业活动,这样可给予土地发展商适当的灵活性和选择。

  此外,在土地供应的数量和时间方面,政府亦会尽量灵活处理。发展商亦可按其需要申请将其有意发展的土地推出来公开拍卖,这样可确保土地的供应能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地调整。

  第二个特点是高透明度和清晰的法规。香港现行的规划制度和程序全都清楚载于有关法例和规例文宪中。而且,香港的规划和土地资讯大部分是公开的,公众人士可从有关政府部门得到这些资料;此外,现行的制度中有一连串的谘询和法定反对程序,提供不同渠道让公众提出意见。

  第三,香港的制度是稳定和一致性的。例如,大部分的规划程序都是由法例规定的,政府或其他决策机关不能随意更改规则,或作出和法例精神不一致的决定。

  第四,在香港无论是公营或私营机构,本地或外来投资者,都是一视同仁,同样受到有关法例和规则所规范,和WTO所指的“国民待遇”的精神一样。

香港制度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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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另一方面,香港虽然已有一套既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则管理规划和发展,但是我们亦面对一定的问题。由于香港的制度已有一段历史,随着香港的发展,整套制度已变得越来越复杂,再加上法例指定提供颇长的时间,让公众人士提供意见,整个规划和发展过程,因而变得相当长。

  很多时候,一些大型的发展项目往往要用十年以上时间才能完成。这些多年来累积的法规,有些可能已经过时,亦有些可以简化。所以香港特区政府现正研究如何简化和缩短有关程序,从而提高效率,进一步改善香港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总括香港的经验来说,重点是在不断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一方面要提供适当的规范,让公众有足够的参与机会;另一方面亦要顾及发展的效率,删减不必要的程序。

  规划署署长冯志强先生稍后会更详细地介绍香港的城市规划制度和香港特区政府在修订《城市规划条例》方面的计划,以精简法定程序和提高效率。

  我想,拥有一套完善的规划及土地管理制度,是吸引海外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在国家入世后,我们要吸引投资者在香港或者在内地设立生产线、贸易公司以及国际企业的总办事处,除了提供足够的土地资源和基本设施之外,必须在发展程序方面,提高透明度和制定公平和有效率的机制,以增加投资者在香港和内地发展的信心。

  面对未来全球的经济转变,香港和内地应继续互补不足,保持紧密联系,为本地和海外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和有规范的投资环境。

  谢谢各位。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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