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二题:店铺及私人楼宇悬挂门牌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吕明华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本人的办事处最近进行的调查,在全港各区的主要街道上,悬有门牌的店铺及楼宇的百分比介乎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一之间;若以香港、九龙及新界三个区域作为单位计算,该百分比为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六,低于当局于一九九八年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即百分之七十七至百分之九十一,以及二○○○年的结果,即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八十九。同时,很多街道欠缺路牌或路牌数目不足、安装位置不当,或形状有欠统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就店铺及私人楼宇悬挂门牌的比率,制订长远具体目标;若会,会否选用街道为计算该比率的单位;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呼吁店铺使用者、私人楼宇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悬挂门牌,及提供实质协助;

(三) 会否考虑与区议会合作,分区改善各区门牌悬挂比率;以及会否考虑指令建筑物须于某指定时限前悬挂门牌,否则依法检控;及

(四) 有何具体措施改善本港街道名牌不足、位置不当及形状有欠统一的情况?

答复:

主席女士:

(一)及(二) 《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赋予当局权力,要求业主在楼宇当眼处展示正确门牌号数。差饷物业估价署在楼宇落成后一个月内会为有关楼宇编配门牌号数,目的为确保所有新建楼宇正确展示门牌号数。当局亦已向发展商发出指引,要求展示门牌号数的大小及适当位置。差饷物业估价署通知楼宇业主及发展商有关门牌号数后,会监察悬挂门牌工作进度,直至门牌号数展示正确。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纪录,几乎所有新建楼宇均遵从指示。有少数新建楼宇未曾悬挂门牌,主要是因街道未命名而未有获得编配门牌号数。

  至于已落成的楼宇,差饷物业估价署每两、三年会举办一次门牌展示运动,以确保业主正确展示楼宇的门牌号数。在过去的三次的运动中,差饷物业估价署曾去信给所有地下铺位的业主/使用人及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醒他们要正确展示门牌号数。该署随后亦作出抽样巡查,结果显示约八成半被巡查的楼宇都已正确展示门牌号数。

  对于未有遵照指示的楼宇业主/使用人,该署亦有采取跟进行动,例如发出警告信提醒他们正确展示门牌号数的重要性。这些楼宇没有展示门牌,主要是因为楼宇在重新装修时门牌被拆掉或毁坏。有鉴于此,差饷物业估价署得悉有物业出租或进行重修后,便会发信给有关楼宇业主/使用人,提醒他们完成工程后须重新展示门牌号数,并作出适当跟进。

  基于现有安排大致上已符合当局的要求,差饷物业估价署认为无须就楼宇悬挂门牌的比率制订新的具体目标。

(三) 虽然《建筑物条例》赋予当局检控违例者的权力,但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经验,业主/使用人经劝谕后均遵从指示展示楼宇的正确门牌号数。在这情况下,当局无须采取检控行动。

  我们亦乐意考虑任何可行的建议,包括与区议会及其他有关团体合作,以确保楼宇业主或使用人正确展示门牌号数。

(四) 至于街道名牌的安装问题,路政署的现行措施是在公用街道的两端安装街道名牌,及在可行和没有阻障的情况下,在各街道口的街角也安装街道名牌。

  路政署现正就美化街景及街道设施的标准进行顾问研究。该项研究会特别就以下楼宇门牌及街道名牌的事宜,提出改善建议:

a) 在街道名牌上写上楼宇门牌号数的可行性;

b) 重新设计街道名牌的牌面;及

c) 采用更统一的方式处理街道名牌的竖设地点及方法,例如采用多功能柱以竖设街角的街道名牌。

  有关的研究预计会在二○○二年内完成。如有关建议获采纳,我们便会分阶段实行改善措施。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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