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六题:市建局的工作进展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答复:

问题:

  规划地政局局长于二○○一年三月八日致函本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表示当局会向市区重建局(简称“市建局”)提出一系列建议。关于市建局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函件中每项建议的进展;当局如何促使市建局落实有关建议;以及如何处理市建局决定不落实政府建议的情况;

(二) 是否知悉市建局的工作进展及未来计划;及

(三) 政府及市建局会否定期向立法会交代市区重建工作的进展;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我们曾在二○○一年三月八日致函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作出七个承诺:

(一) 第一项承诺:我们会建议市建局提供比政府收地补偿较为优厚的收购条款,以鼓励业主把其物业售予市建局;

(二) 第二项承诺:我们会建议市建局优先处理二十五个土地发展公司(简称土发公司)尚未完成的项目;

(三) 第三项承诺:我们愿意向市建局建议,对于二十五个土发公司尚未完成的项目,市建局在厘订其收购条款时,应顾及到项目范围内的居民已等候重建多时;

(四) 第四项承诺:我们会向市建局建议,发放予单位业主的搬迁津贴,应不比受荃湾重建项目影响的单位业主少;

(五) 第五项承诺:我们会向市建局建议,在建议的楼换楼计划下供分配用的单位数目,至少应是参与计划业主数目的一点二倍;

(六) 第六项承诺:我们会向市建局建议,发放予间隔房及碌架床租户的现金补偿,应不比土发公司当时给予这类租户的补偿少;

(七) 第七项承诺:我们愿意与房屋委员会和房屋局商讨居民的建议,就是对于受市建局重建项目影响,而选择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或自置居所贷款的租户,市建局应较弹性地处理他们的入息及资产审查。

  在二○○一年四月,我们把上述七项建议提交当时的土发公司主席,亦即现时的市建局主席。我们并一直就市区重建计划的推行事宜,与市建局的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络。

  上述各项建议现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 关于第一项建议,市建局已决定以七年楼龄的单位为基础,计算给予住宅物业业主的自置居所津贴;市建局亦会向自住业主及出租单位业主提供额外津贴,用以支付搬迁费用和重置物业的相关开支;有关这项额外津贴的详情,将在每个项目开始前公布;

(二) 关于第二项建议,市建局计划把二十五个土发公司尚未完成的项目,纳入其首份五年业务纲领草案内;

(三) 市建局正在考虑第三项建议,即该局就二十五个土发公司尚未完成的项目所提供的收购条款;

(四) 市建局正在考虑第四项有关搬迁津贴的建议;

(五) 关于第五项建议,市建局仍在考虑建议的楼换楼计划;

(六) 关于第六项建议,市建局正在研究如何在安置安排外,提供多一项选择,向受影响的租户发放现金补偿;倘若租户接受现金补偿,款额将与土发公司所给予的补偿相若;及

(七) 政府正就第七项有关放宽入息及资产审查的建议,与房屋委员会进行商讨。

  我们认为这七项建议都是合理和可行的,而市建局至今亦未有制定任何违反这七项建议的政策,我亦无理由相信市建局有意图违反这七项建议。我们跟各位议员和旧区居民一样,都认为市区重建刻不容缓,但市建局是一个新的独立法定机构,有自己独特的运作文化,而且其主要管理层亦刚上任。我们应该给予市建局所需的自由度,作出适当的准备工作,以推行市区重建。我相信市建局会尽其所能达到政府定下市区重建的目标。

  有关问题的第二部分,我们知悉市建局一般的工作情况。在去年十一月底,市建局向政府申请进行数项“前期项目”,财政司司长已批准有关申请,故此,市建局可以随时开始进行这些项目。与此同时,市建局正拟备其首份五年业务纲领草案和周年业务计划草案,以呈交财政司司长审批。我们亦获悉该局已成立四个分区谘询委员会,并正就成立社区服务队进行招标。

  关于问题的第三部分,政府和市建局均不时就市建局的工作和市区重建计划的推行事宜,出席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以及个案会议。自市建局于去年五月成立至今,政府和市建局先后与本会议员会晤四次。这是一个有效的机制,可以让各位议员获得有关市建局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我们愿意应议员要求继续出席有关会议。

二○○二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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