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三题:香港具景观价值地点研究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曾俊华的答复:

问题:

规划署在去年十月批出一项为期约十八个月、名为“香港具景观价值地点研究”的顾问合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搜集香港景观的分布地点和其他基本资料,以便当局日后评估大型工程对该等地点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进行这项研究的原因;是否因为许多景观备受发展计划威胁;若然,那些地点的景观受到威胁;

(二) 在未完成这项研究及制订相关措施时,有何短期措施保护各个景观;及

(三) 为何这项顾问研究需时十八个月才能完成,而且还不包括谘询工作;会否考虑增设例如资料搜集员等临时职位,以便尽早完成这项研究?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政府进行这项名为“香港具景观价值地点研究”,并不是因为许多景观已受到发展计划的威胁。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从一个积极的出发点,搜集和分析全港的景观资源基准状况,以便设立一个复盖全港的景观资料库。

政府过往从未就全港的景观进行调查和有系统地收集这些资料。所以有关部门在评估个别发展计划时,都需要重新搜集相关地区的个别资料,帮助他们在审批发展计划时,可以考虑这些计划对景观的影响。成立了这个景观资料库,将会令我们的评估过程更全面和更具效率。

(二) 现时我们知道有价值的景观地点,基本上已受到有关法例的保护。这些景观地点大多数已在法定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划作为自然保育区、绿化地带、海岸保护区或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等。在城市规划条例下,发展这些地方一般是不会被批准的。而我们的维多利亚海港及郊野公园亦受到保护海港条例和郊野公园条例所保护。此外,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亦规定一些指定工程项目需拟备全面的环境评估报告,由环境保护署署长审批。景观影响是其中重要的评估部份。

(三) 这项全港景观资源基准状况的评估,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首个大型研究。研究范畴除了建立一套景观类别体系与分类准则,以及评审标准之外,亦会涉及一个涵盖全港地区的户外实地勘察工作以搜集各区景观的资料。由于勘察规模庞大,性质复杂,加上研究地点不少是较偏远而交通不能直达的地方,因此研究需要颇长的时间。规划署曾谘询过专业团体的意见,他们一致认为十八个月的研究时间是合理的。

至于可否开创或增设例如资料搜集员的临时职位,以便尽早完成这项研究,我们觉得会有一些困难。因为主要的勘察工作是需要由对景观有专业知识的调查员来进行的,而规划署估计这类具专业知识的临时员工并不多。不过规划署会将有关建议转交顾问公司加以考虑。同时,规划署亦会与顾问公司探讨如何在可行情况下加快研究进度。

二○○二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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