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就‘立法会第七题: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由屋宇署负责推行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贷款计划”),向私人楼宇业主提供贷款,以便进行维修及修葺工程,修复或改善楼宇及/或私人斜坡的安全。贷款计划于二○○一年七月实施后,屋宇署截至本年七月为止仅批出一亿五千五百五十七万元贷款,尚馀五亿多元,而成功申请的业主亦只有五千一百八七五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月份划分,贷款计划自推出至今当局接获的申请数目,当中成功及被拒绝的申请数目和所涉及的金额;

(二) 过去两年,屋宇署向私人楼宇业主发出的勘查令、修葺令及拆卸令等“法定命令”的数目;未能在上述命令所订的指定限期内完成有关工程的业主数目;他们在接获有关命令的业主中所占的百分比;以及该等业主未能完成有关工程的原因;及

(三) 有何计划鼓励私人楼宇业主申请有关贷款进行维修及修葺工程,以及协助没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私人楼宇业主申请有关贷款,以便能及早改善楼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确保楼宇得到妥善维修是有关业主的责任。但我们也理解,某些业主可能在这方面需要过渡性的经济援助。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正是为此而设。业主可按其需要和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贷款。

  就使用情况而言,在该计划下成功申请的每年平均有二千五百九十宗,相比在二○○一年七月停止运作的“改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下每年成功申请只有二百九十宗,申请数目已增加了八倍之多。

  就问题的三部分,答复如下:

(一) 有关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推出至今的各项统计数字载列于附件(pdf格式)。

(二) 屋宇署于过去两年发出各类法定命令的总数表列如下:-

    年份       总数

    2001   16,208

    2002   58,878

  该署会跟进各个案的进度,但没有就多少大厦业主未能在法定命令所订的指定限期内完成有关工程作整体统计。

  根据屋宇署的经验,有关业主尚未或延迟履行法定命令的常见原因如下:

(a) 某些法定命令需要多位业主共同履行,而有关的业主缺乏协调或未能达成共识;

(b) 业主认为,如按命令清拆僭建物后,会失去或减少僭建物所带来的收入或用处(例如额外楼面面积);

(c) 某些命令会涉及迁置问题,例如有关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的命令。受影响人士不满意迁置安排(如获编配公共房屋的地点);

(d) 业主不愿承担履行法定命令的费用;

(e) 业主遇到经济困难;

(f) 业主下落不明。

(三) 无论私人楼宇是否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其注册业主均可向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申请贷款,以进行多项有助楼宇安全的改善工程。

  为鼓励各类私人楼宇的业主向该计划申请贷款,屋宇署已进行多方面的宣传及推广工作。例如,该署会不时在各地铁站,火车站及巴士站内刊登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的广告。此外,该署人员会透过定期出席业主立案法团/业主会议,大厦管理讲座或座谈会,及在进行大规模清拆行动时组织业主大会等机会,鼓励业主使用该计划。屋宇署亦会在发出劝谕信/法定命令时,夹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的小册子,使业主了解该计划的申请办法。屋宇署亦提供电话查询服务,以便市民得悉更多该计划的资料。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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