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楼宇强制检验及维修’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楼宇强制检验及维修’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首先,很多谢各位议员就如何确保私人楼宇妥善维修,包括强制性检验楼宇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刘炳章议员的原动议及涂谨申议员、冯检基议员和叶国谦议员的修订动议,都环绕一个主题,就是我们必须确保楼宇有适时的保养维修,以保障住户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这目的与我们的政策方向完全一致。

回顾

  刚才很多位议员指出,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曾就强制楼宇安全检验计划建议作公众谘询。当时的建议是规定所有楼龄达二十年或以上楼宇的业主须聘请专业人士,定期检验楼宇。就住宅楼宇而言,建议是每七年强制验楼一次,而屋宇署会根据专业人士的验楼结果,要求业主进行各项维修工程,以保障楼宇安全。

  在谘询的过程中,社会人士大致都认同强制性楼宇安全检验计划的目标。临时立法会亦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动议辩论该建议。当时的意见涉及计划的多个技术细节,包括是否应向有财政困难的年长业主提供经济支援,和应否设立贷款基金协助业主进行楼宇维修等事宜。此外,多位临时立法会议员亦认为政府应承担楼宇检验的责任和费用。而今次涂谨申议员和叶国谦议员的修订议案亦提出相类似的概念。

  当时因社会上缺乏共识,加上其他外在因素,例如经济环境逆转,该检验计划建议并没有推行。我稍后将会就强制检验楼宇的提议回应,但在这里我希望确立一项重要原则。这就是私人楼宇业主有责任妥善管理和维修自己的物业。我们当然明白,对业主来说这是一项负担,但私人物业的业主对自己物业的任何开支承担一定要确认,如果大家都认同这个原则,那么进行任何确定楼宇状况的定期检验也理所当然是业主的责任。如果改由政府作出承担,无疑是要求纳税人补贴个别楼宇业主,这个改动不单动员大量人力,更会构成重大的财政负担,也会减低业主保养维修其楼宇的动力,与我们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非常难接受。

政府现行的工作

  就促进私人楼宇妥善维修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我们从未松懈。除了针对楼宇安全及僭建物的执法行动,为了提高业主对维修楼宇的认识及鼓励业主承担有关的责任,屋宇署于二○○○年起开展了‘屋宇维修统筹试验计划’。在该计划下,屋宇署联同其他五个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勘察一些欠缺妥善维修的目标楼宇,并向业主就所需的维修工程提供意见。此外,屋宇署亦展开一连串‘大规模清拆行动’,一次过清拆数以百计楼宇外墙僭建物,尤其是楼龄二十至四十年的楼宇的外墙僭建物,以确保公众安全。在过去十八个月,屋宇署共取缔了六万七千个僭建物。

  鉴于部分业主在维修其楼宇时,可能会遇到经济上的困难,屋宇署亦于二○○一年七月设立‘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提供贷款,协助有关业主进行楼宇改善工程。正如刚才数位议员提及,自该计划成立以来,我们共批出了超过一亿三千多万贷款。现行在计划下可获贷款资助的涵盖范围已相当广泛,包括任何改善楼宇结构状况、楼宇外墙、消防安全、卫生设备、斜坡及挡土墙的工程;勘测工程及专业服务,与及清拆违例建筑物的工程。

  此外,民政事务总署也不断推动私人楼宇管理和维修。除协助大厦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外,该署更举办不同的宣传及推广活动,这与刚才某些议员要求我们所做的吻合。自一九九八年开始,该署共成立了四个‘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为业主提供楼宇管理及维修方面的支援。

现行措施的不足

  香港楼宇安全及卫生问题,大部份源于缺乏完善的大厦管理制度及业主对大厦管理及维修方面意识薄弱。楼宇缺乏持续的管理及维修,不但加速城市老化,也衍生其他社会及经济问题,例如,一些大厦受不当或厌恶性行业滋扰。我们也得承认,我们所作的努力,往往事倍功半。

  就推行‘屋宇维修统筹试验计划’而言,各部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手和时间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援及协助。但该计划自开展三年以来,只能为五百五十幢目标楼宇进行相关工作,占全港数以万计的楼宇的极少部分,若要为现时全港二万多幢二十年楼龄以上的楼宇提供同样支援,需时超过一百年。故此,冯检基议员要求政府加强此试验计划方面工作的建议,并不可以解决我们面对的问题。同样地,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统计,在全港超过三万八千幢多层大厦中,约只有一万四千幢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照现时的进度,我们需要超过五十年才可协助现有的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以上的计算,还未包括新增的大厦在内。

  虽然政府已投入大量人力和资源,但成效未见显着,而进度亦远远赶不上楼宇老化的速度。由此可见,单靠现行措施去解决私人楼宇失修的问题,实为杯水车薪。

前瞻

  主席,若我们就问题作仔细分析,强制性检验楼宇计划的建议,不论是由政府进行第一次与否,跟我们以往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存在同样的弊端,就是均属于一次性或周期性。而且,这些工作往往只属事后补救性质,并不侧重事前的预防。然而,要维持楼宇的质素,必须作持久的预防性工作。若果业主只着重履行定期验楼的责任,而忽略经常和持续性的保养维修,实在无法达致长远改善楼宇状况的目标。

  我们当然不应忽略定期检验的作用,但有关的检验应是楼宇保养维修众多环节的一部份。因此,我们有需要制订全面而长远的策略,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

  事实上,早在本年初,在向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务事务委员会报我的施政纲领时,我已指出,促进大厦管理,及鼓励业主注意楼宇维修及安全,将是我任内要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此,我们正研究不同方案,以提高业主对保持楼宇质素的认知和培养良好的楼宇管理文化。

  我们初步的取向是,建议透过融合楼宇管理和维修,并结合业主的需求和业界所提供的服务,以长远地改善楼宇质素和居住环境。这个取向建基于几个重要原则。第一,业主要妥善保养维修自己的物业,实在是责无旁贷。第二,完善的物业管理,是妥善维修的先决条件。第三,有关的物业管理专业服务及技术支援,应由业界提供。

  就业主的责任和完善管理的重要性,在概念上,社会上已有相当共识。就业界可提供和应提供的服务,讨论则相对较少。现代楼宇管理及维修牵涉多方面的专业范畴。故此,物业管理行业应发展及提供一站式的长期服务,包括为业主安排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进行保安清洁等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按楼宇状况订定保养计划、定期检验楼宇状况、进行所需修葺工程、确保楼宇符合法例规定,以及向业主提供专业和法律意见等等。

  为了针对业主的不同需要及提供更适切的服务,我们认为业界亦可采取更具弹性的服务安排。例如,业界可鼓励相邻大厦的业主参与同一计划,共同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从而提高其服务的经济效益和减低业主所需支付的费用。此外,业界亦可考虑先行为旧楼业主进行所需修葺工程,然后透过管理合约,分期收回有关费用,以减轻业主在短时间内的财政负担。

  在业主方面,我们正研究如何推动业主履行其楼宇管理责任。考虑的方案包括推行强制楼宇管理、要求所有业权分散而未有居民组织及管理公司的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或聘用合资格的物业管理人员。最终目的是设立有效的管理架构,并把定期保养维修楼宇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内。

  我们同时会考虑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例如,我们正研究是否需要加强现行法例,以协助业主立案法团和管理公司更有效地向个别业主追讨拖欠的款项,以及促使业主储备资金,以支付非经常性楼宇维修保养的费用。我们也会研究由独立机构设立一套自愿参与的‘楼宇评级制度’,以嘉许有完善管理和维修的楼宇,藉市场力量,推动业主提升楼宇的管理和维修质素。当然,我们也会继续有效执法,取缔危险及非法建筑物。

  一些议员建议政府应对有困难的业主提供协助。我在开始回应时已强调维修楼宇是业主的责任。我们不应偏离这大原则。当然,我们了解有些业主在维修楼宇方面,需要过渡性的财政支援。屋宇署所管理的七亿元‘楼宇安全贷款计划’,正是为此而设。该计划提供低息贷款,协助业主进行所需的楼宇改善工程。就有财政困难人士的利息和还款期,我们会采取弹性的处理方法。我们也会考虑是否需要为有财政困难的业主提供进一步的舒缓措施。但必须重申,业主管理及维修其楼宇的责任包括财政上的承担。政府不可及不应负担个别业主在这方面的必要开支。

  我们明白到整套建议的成效,有赖业主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业界的配合,与及整体社会的支持。我们现正开展与有关专业团体的磋商,并会仔细考虑今天各议员的意见。与各位刚才所提的意见一致,我们打算在年底前推出一个比较详尽的谘询文件,谘询社会各界,确定我们提出的各项建议能得到社会各界认同,然后才考虑怎样将我刚才所说的各项细节落实。经过这个谘询后,其中某些细节可能需要修改,我不会抹煞这个情况,我们要让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如何长远解决楼宇失修为个人和社会带来的问题。

结语

  主席,公众因非典型肺炎事件而关注到楼宇管理及维修的重要性,可说是这场疫症的一个正面作用。希望大家能把握这个机遇,正视这长期困扰香港的问题。我很高兴各位议员都支持促进楼宇管理和维修,并期望大家能共同努力,为香港缔造更健康、更安全的居住环境。

多谢主席。

二○○三年七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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