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就‘立法会第十二题:农地填土工程’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有些人士在农地上进行填土工程时,没有在该地段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以致邻近地势相对较低的土地在暴雨期间经常出现严重水浸,以及威胁有关居民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机制监管在农地上进行填土工程;若有,请告知机制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计划加强监管此类填土工程;若有,计划的详情;及

(三) 有何计划防止有关工程的建筑废料引致去水渠及其他排水设施淤塞?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三部份的答复如下:

(一) 一般而言,在农地上填土并不违反土地契约。因此,政府不能对在其地段上填土的土地业权人采取执行批约条款行动。然而,如果地段范围内有明确界定的天然水道或去水道因填土而被堵塞,则政府可以对有关土地业权人采取行动,执行批约条款。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填平鱼塘或在自然保育有关的地带进行地盘平整工程,均需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许可。如未取得批准,则上述活动在有关地带上会构成违例发展,政府可根据《城市规划条例》采取执法行动。

  此外,如未经土地业权人同意而非法倾卸泥头废物,可能会遭环境保护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提出检控。

(二) 政府认为目前的监察制度是恰当的,并无计划加强对私人农地上进行填土活动的监管。

(三) 为防止公共排水系统被建筑废料或天然堆积物堵塞,渠务署已制定一套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视察所有渠务设施,并在有需要时进行清理工作。渠务署并设有一条二十四小时热线电话,让市民提出排水系统淤塞的投诉。

  如遇严重水浸或紧急情况,渠务署的应急及处理台风损毁组织和紧急事故控制中心会投入服务。渠务署会监督专责小队,紧急清除淤塞的渠道和水道。此外,渠务署亦透过电视宣传短片,以及派发宣传小册子,令公众更为认识预防排水系统淤塞的重要性。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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