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令向立法会提交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令于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

  今日(五月九日)刊宪的修订条例草案旨在简化及加快城市规划程序,提高规划机制的透明度,以及加强对乡郊地带违例发展项目的执法管制。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表示:“我们会加快制作法定图则的程序,将新制及修订图则的展示期划一为一个月让市民递交意见书,并将考虑意见书的时间由现时的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

  “为使市民有足够时间回应图则中的建议,我们会在图则公开展示期届满后再预留四个星期让递交意见书人士提出额外资料以支持他们的意见。”

  为简化审批规划许可的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已核准的发展计划如要作某些较轻微的修订可豁免再申请规划许可,并建议进一步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权力及职能转授予辖下的小组委员会及公职人员。

  为了增加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申请修订图则或规划许可的人士必须获得有关土地拥有人的同意或通知有关的土地拥有人,而城市规划委员会亦须要在有关土地张贴告示或在报章刊登通告,公布所有修订图则和规划许可的申请,让市民提交意见。

  修订条例草案亦包含条文以改善及加强对新界乡郊地带违例发展的有效执法管制。

  政府曾于二○○○年向立法会提交城市规划条例草案,建议彻底检讨法定规划制度。由于该条例草案涉及多样而复杂的课题,法案委员会因此未能在二○○○年七月立法会会期完结前完成审议有关条例草案。

  发言人表示:“我们决定分阶段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先提交较少争议及对社会有明确和即时效益的建议,公众接受程度因而会相应提高。修订条例草案包括第一阶段的修订。”

二○○三年五月九日(星期五)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