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就‘立法会第十一题:设立乡郊用途地带事宜’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以下为今日(三月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问题:

  在二○○一年九月,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接纳规划署的建议,把合适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这种新设的土地用途地带,以保存乡郊景观,以及辟作与乡郊环境配合的乡郊和康乐用途。在新设的地带内,低密度及层数少的发展项目(地积比率不高于零点四及建筑物楼高不超过三层)可获城规会批准。在二○○二年六月,当局在经修订的大棠分区计划大纲图中首次引入这种新设的地带,把当中三幅土地由农业地带,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设立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这种新的土地用途地带进行适当的公众谘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在设立该新的土地用途地带前,有否评估新用途会否导致出现农地的投机活动、对新界乡郊景观构成威胁,以及影响有保育及文物价值的用地;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 在决定设立新的土地用途地带前,有否充分考虑制订保育及农业政策的事宜?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3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负责拟备法定规划图则。城规会不时拟定新的法定图则或修订法定图则,引入新的土地用途地带及/或相关的土地用途表,以配合不断转变的规划情况和本港的社会经济需要。每当新拟或修订图则引入新的土地用途地带时,市民均有机会根据条例查阅有关图则和就图则所载的建议提出反对。

  二○○二年六月,当局以试验形式首次在大棠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引入"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收集市民对这土地用途地带的意见。在大棠分区计划大纲图展示之前和展示期间,当局亦曾征询元朗区议会的意见。

  此外,当局在二○○二年八月就检讨法定图则注释总表进行公众谘询时,亦把"乡郊用途"地带包括在谘询范围之内。规划署也曾与各环保团体举行数次会议,就这土地用途地带交换意见。应环保团体的要求,有关谘询期延长至二○○二年十一月,以便这些团体有足够时间向城规会提交意见书。

(二) 引入"乡郊用途"地带的主要规划意向是要保存乡郊地区的特色。与其他土地用途地带一样,"乡郊用途"地带纯粹是一个提供发展指引的机制,所有修改土地用途的建议在呈交城规会考虑之前,均会在地区层面进行详细评估。即使土地被改划为"乡郊用途"地带,任何可能影响乡郊环境的发展项目,仍须按照规划许可制度经城规会审核。申请人必须证明发展项目不会对乡郊环境造成破坏,申请才会获得批准。

(三) 大棠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只是以试验形式引入"乡郊用途"地带。该用途地带在其他地区是否适用,有待详细评估。我们在评估时,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土地用途的协调、交通配套、基础建设的承受能力,以及政府在保育和农业方面的政策方针。在这些评估工作完成之前,我们不会向城规会提交修改个别地段土地用途的建议。

二○○三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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